
李常受並不把自己當作眾多聖經教師中的一位。他對眾召會說:「主把這職事託付了我……我今天帶給你們的異象,乃是神在這時代的異象。」他又說,不在這異象裡,「你甚至可以是彼得,作帶頭的使徒;然而,你不在異象裡」(《時代的異象》第二章 ↗)。他的同工至今仍稱他和倪柝聲為「時代的執事」(時代的執事非絕對無誤 ↗)。
一個自稱帶著神這時代異象的人,至少應該與自己一致。保羅就用這個標準檢驗自己:「我指著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因為我和西拉並提摩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哥林多後書 1:18–19)
李常受的道卻是是而又非。在以下六個問題上,他自己出版的書和恢復本註解給出了相反的答案。這些不是枝節問題:信徒是不是神、人是否必須相信才能得救、信徒能不能活在罪中、新約是不是神的話、誰帶領召會,以及眾召會可不可以不同。每一句引文都連結到出處;凡李常受自己加了限定的地方,那限定也一併引出。
| 問題 | 李常受說 | 李常受也說 |
|---|---|---|
| 信徒是神嗎? | 「我不會說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就是神」《約翰一書生命讀經》第一篇 ↗ | 「神所生的必定是神……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是神」《神聖分賜的更深研讀》第三章 ↗ |
| 人必須相信才能得救嗎? | 神賜給我們「一個獨一的命令——信耶穌」《羅馬書生命讀經》第二篇 ↗ | 「我們若幫助他們說三次『哦,主』,他們就會得救……即使他們沒有相信的意思,仍然會被抓住」《七靈為著地方召會》第五章 ↗ |
| 習慣犯罪的人是信徒嗎? | 習慣犯罪就是「活在罪中」;這樣的人「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這是不信者的光景」《約翰一書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 ↗ | 「行這幾節所列肉體之事的信徒,不能承受要來的國度作為賞賜」《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 ↗ |
| 新約的每一句話都是神的話嗎? | 「整本新約裡所有的話,從馬太福音的第一個字到啟示錄的最後一個字,都看作神的說話」《新約的職事與使徒的教訓和交通》第二章 ↗ | 「在新約裡,我們也看到一些話不是神的話」;雅各的話「可能是敬虔的,但不是神的話」《雅各書生命讀經》第十四篇 ↗ |
| 眾召會是在跟隨一個人嗎? | 「跟隨有異象者的帶領而事奉」:巴拿巴與保羅分開以後,「他的事奉就不再受異象的支配」《時代的異象》第一章 ↗ | 「說我們是跟隨某一個人,是大錯特錯的」《時代的異象》第二章 ↗ |
| 眾召會在實行上可以不同嗎? | 「任何不是罪的實行都可以容忍。我們必須學習給別人自由,照他們的方式行事」《召會實際的彰顯》第十二章 ↗ | 「一個召會在任何正面的事上……與別的召會不同,是絕無藉口的。任何的不同都該被定罪」《長老訓練第七冊》第五章 ↗ |
一、信徒是神嗎?

在《約翰一書生命讀經》裡,李常受從出生來論證:「凡從人所生的,自然就成了人。按照同樣的原則,凡狗所生的就是狗。」接著他停了下來:「我不會說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就是神。然而,照著聖經,我們可以說,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神聖的生命和性情。」(《約翰一書生命讀經》第一篇 ↗)在這段話裡,聖經容許我們說的是「神的兒女」。
在《神聖分賜的更深研讀》裡,他解釋約翰福音 1:12–13,作同樣的論證,並且說出了那句話:「人所生的是人,神所生的必定是神。我們是從神生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是神。」他又補充說,「我們沒有分享神的位格,也不能受人敬拜」(《神聖分賜的更深研讀》第三章 ↗)。這個限定是真實的。但那句他曾因為聖經只容許說「神的兒女」而不肯說的話,現在他說了,還說聖經包含這話:「雖然聖經包含這個真理,在基督教裡的人卻沒有看見。」
後來這句話成了他晚年職事的中心。他說:「神成為人,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又說:「這是我獨一的負擔,我獨一的信息。」(《照著聖經中神聖啟示之高峰過生活的實行之路》第二章 ↗)在這些段落裡,他從沒有提到自己曾經不肯這樣說。完整的論證見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成為神?
「凡狗所生的就是狗。這裡的重點是:某種生命總是生出那種生命。我不會說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就是神。」
「Whatever is begotten of a dog is a dog. The point here is that a certain kind of life will always beget that kind of life. I would not say that because we have been begotten of God, we are God.」
「人所生的是人,神所生的必定是神。我們是從神生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是神。」
「What is begotten of man is man, and what is begotten of God must be God. We are born of God; hence, in this sense we are God.」
二、人必須相信才能得救嗎?

在《羅馬書生命讀經》裡,李常受說得很清楚:「在這恩典時代,神賜給我們一個獨一的命令——信耶穌。除此以外,神不要求我們遵守任何別的命令……凡信基督的就必得救,凡不信基督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羅馬書生命讀經》第二篇 ↗)他在恢復本羅馬書 10:10 的註解裡也這樣說:心裡相信和口裡承認,「兩者都是我們得稱義並得救的條件」(恢復本羅馬書 10:10 註 1 ↗)。
在《七靈為著地方召會》裡,信心卻不見了:「我們已經看見,要得著不信的人,不需要傳講。我們若幫助他們說三次『哦,主』,他們就會得救……即使他們沒有相信的意思,仍然會被抓住。不論他們有沒有這個意思,只要他們打開窗戶,空氣就會進去。」(《七靈為著地方召會》第五章 ↗)這段話緊接在一個故事後面,講到一個年輕人來聚會時決意不作任何回應。替他辯護的人說這是勸勉的話,但「被抓住」前面那句就是「他們就會得救」,而他所說的人是「不信的人」。
在一本書裡,神唯一要求的就是相信;在另一本書裡,不信的人只要說兩個字,沒有相信的意思,也沒有人向他傳講,照樣得救。保羅直接回答了這一點。他寫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接著說:「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馬書 10:13–14)這關乎福音本身,而李常受兩種答案都給了。
「在這恩典時代,神賜給我們一個獨一的命令——信耶穌。除此以外,神不要求我們遵守任何別的命令。」
「In this age of grace, God has given us one, unique commandment — to believe in Jesus. God does not require us to keep any commandment other than this.」
「我們已經看見,要得著不信的人,不需要傳講。我們若幫助他們說三次「哦,主」,他們就會得救……即使他們沒有相信的意思,仍然會被抓住。」
「We have seen that to reach the unbelievers, no preaching is necessary. If we help them to say “O Lord” three times, they will be saved… Even if they have no intention of believing, still they will be caught.」
三、習慣犯罪:是不信的人,還是失去賞賜的信徒?
在約翰一書上,李常受說得很謹慎。他把偶爾犯罪和活在罪中分開:「凡是神的兒女,都不會習慣地犯罪。我們可能偶爾犯罪,但我們不會習慣地犯罪。例如,若有人一直有說謊的習慣,這是他可能沒有從神而生的記號。」他寫道,習慣犯罪「不僅是偶然的犯罪行為,乃是活在罪中」。習慣犯罪的人「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這是不信者的光景」。而這條界線在人的生活中看得見:「一個人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顯明於他所實行的,是義還是罪」(《約翰一書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 ↗)。他說,偶爾犯罪是「外面的行為,不是外面的生活」;活在罪中就是外面的生活,顯出這人是甚麼。
照這個標準,保羅在加拉太書 5:19–21 所列的,正是活在罪中的人:淫亂、拜偶像、邪術、醉酒,「等類……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李常受在這裡卻稱他們為信徒:「這與信徒的得救無關。行這幾節所列肉體之事的信徒,不能承受要來的國度作為賞賜。」(《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 ↗)在約翰一書裡,活在罪中顯明一個人是魔鬼的兒女;在加拉太書裡,這樣生活的人卻是信徒。
他對耶穌所說那「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的惡僕(馬太福音 24:49),也是這樣處理。李常受把他算在「失敗的信徒」之中,說他的哀哭切齒「不是指永遠的沉淪,乃是指時代的懲罰」(《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六篇 ↗)。保羅正是警告這種安慰:「不要自欺……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加拉太書 5:21)。完整的論證見李常受的千年國度排除教義。
「一個人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顯明於他所實行的,是義還是罪。」
「Whether one is a child of God or a child of the Devil is manifested by what he practices, righteousness or sin.」
「這與信徒的得救無關。行這幾節所列肉體之事的信徒,不能承受要來的國度作為賞賜。」
「It is not related to a believer’s salvation. Those believers who practice the works of the flesh listed in these verses will not inherit the coming kingdom as a reward.」
四、新約的每一句話都是神的說話,雅各書除外
在《新約的職事與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李常受列出「使徒的教訓」包括甚麼。從羅馬書到啟示錄的二十二卷書信,「是關於神經綸中奧祕的神聖說話」。接著說:「我們需要把整本新約裡所有的話,從馬太福音的第一個字到啟示錄的最後一個字,都看作神藉著使徒們不同的口和不同的手所說的話。這就是使徒的教訓。」他以約翰的警告為根據:凡「刪去這書上的話」的(啟示錄 22:18–19)(《新約的職事與使徒的教訓和交通》第二章 ↗)。
在《雅各書生命讀經》裡,他點名說了相反的話:「在新約裡,我們也看到一些話不是神的話。」雅各教導人看顧孤兒寡婦、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自由的全律法、說「主若願意」、照著以利亞的榜樣禱告。「雅各在這些事上的話可能是敬虔的,但不是神的話。」「雅各書裡有些話是雅各的話,不是神的話。」(《雅各書生命讀經》第十四篇 ↗)他在那篇信息裡的辯解是,聖經也記載了蛇的話和大祭司的話。但沒有人在引述雅各;雅各書正是李常受稱為「神聖說話」的二十二卷書信之一。
那一章稱新約每一句話都是「神的說話」,結尾卻控訴與他意見不同的弟兄們。他說,他們教導人「書信裡的教訓不該算作使徒的教訓。他們這樣說的用意,是要把我擺在一邊……他們的目的乃是要毒害聖徒,使他們放棄李常受所教導的一切」。別人把新約的一部分擺在一邊,李常受稱之為毒害;他自己卻把雅各的話擺在一邊。完整的論證見李常受、雅各與保羅。
「我們需要把整本新約裡所有的話,從馬太福音的第一個字到啟示錄的最後一個字,都看作神藉著使徒們不同的口和不同的手所說的話。」
「We need to consider all the words in the entire New Testament, from the first word of Matthew to the last word of Revelation, as God’s speaking through the different mouths and different hands of the apostles.」
「在新約裡,我們也看到一些話不是神的話。」
「In the New Testament we also find words that are not the word of God.」
五、跟隨帶領的人,卻不許說是跟隨人

李常受教導說,主恨惡啟示錄 2:6 的尼哥拉一黨人,是因為「聖徒中間的一種階級制度,有些人自立來轄管別人……一班自視高過一般信徒的人」。他說:「在正當的召會生活中,應當沒有神職人員,也沒有平信徒。」(《啟示錄生命讀經》第十篇 ↗)
在《時代的異象》裡,在「跟隨有異象者的帶領而事奉」的標題下,他教導說,在神的異象裡,就是跟隨那有異象的人。亞居拉和百基拉的事奉「是跟隨保羅的;因此,他們的事奉是在異象之下的事奉」。巴拿巴為馬可的事與保羅爭執分開之後,「雖然巴拿巴仍在事奉,他的事奉就不再受異象的支配」(《時代的異象》第一章 ↗)。經上沒有說巴拿巴改變了他的教導;改變的是他跟隨的人。
接著他把這應用到自己身上:「如今倪弟兄已經去世……主把這職事託付了我。我只能甘心順服地帶頭。我今天帶給你們的異象,乃是神在這時代的異象。」不在這異象裡,「你仍可以是亞波羅,有能力地講解聖經;你仍可以是巴拿巴,探訪眾召會;你仍可以是雅各,虔誠地事奉;你甚至可以是彼得,作帶頭的使徒;然而,你不在異象裡」。他又說,那些「走主恢復的路一段時間然後離開的人,沒有一個有正當的結局」。在同一章裡他寫道:「說我們是跟隨某一個人,是大錯特錯的。」(《時代的異象》第二章 ↗)
他說這是跟隨異象,不是跟隨人。但照他自己舉的例子,一個人可以像亞波羅那樣講解聖經,像彼得那樣帶頭,卻仍然在異象之外;唯一能使他在異象之內的,就是跟隨那帶來異象的人。這就是一個人自視高過一般信徒。耶穌說:「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馬太福音 23:8)保羅說:「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著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哥林多前書 3:5)
「我今天帶給你們的異象,乃是神在這時代的異象……你甚至可以是彼得,作帶頭的使徒;然而,你不在異象裡。」
「The vision that I have brought to you today is God’s vision for this age… you could even be a Peter, who served as the leading apostle. However, you would not be in the vision.」
「說我們是跟隨某一個人,是大錯特錯的。」
「It is grossly wrong to say that we are following a certain person.」
六、給每個召會自由,還是定罪任何不同?
在《召會實際的彰顯》裡,李常受為眾召會之間的空間懇切地說:「我們為甚麼總要說服別人?我們為甚麼要使別人和我們一樣?只要我們都信同一位主,並且站在一的立場上,任何不是罪的實行都可以容忍。我們必須學習給別人自由,照他們的方式行事。我們絕不該把任何事當作交通的根據。我們必須尊重每一個地方召會,認識它有自己的管轄。舊金山也許喜歡在主的桌子上用酒,另一個地方也許喜歡用葡萄汁。我們必須給他們自由,用他們所選擇的。」(《召會實際的彰顯》第十二章 ↗)
在 1986 年的長老訓練裡,他說的正好相反:「我們在第四章已經看見,眾召會都該是一模一樣的。一個召會在任何正面的事上,或以任何正面的方式,與別的召會不同,是絕無藉口的。任何的不同都該被定罪……在我們中間,特別是在主的恢復裡,沒有人有任何根據說,眾召會之間在正面事上的任何不同是可以成立的。」幾行之後他問:「在某一段時期裡,決定誰是所有信徒都必須跟隨的那位帶頭者的因素是甚麼?」(《長老訓練第七冊:為著主的行動同心合意》第五章 ↗)
替他辯護的人說,1986 年的規定只涵蓋「正面的事」,用酒或葡萄汁這類細節是地方的事。但他先前給的自由,涵蓋「任何不是罪的實行」,也就是一切正面的事。在一本書裡,與別人不同的召會要得著自由,而逼它一致才是問題:「我們為甚麼要使別人和我們一樣?」在另一本書裡,不同本身就該被定罪,每個召會都該一模一樣,並跟隨那位帶頭者。正是第二條規定,使地方召會的交通變成了一個在一個職事之下的運動,見李常受定罪宗派,卻建立了自己的宗派。保羅給眾召會的是第一條規定:「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羅馬書 14:4–5)
「我們必須學習給別人自由,照他們的方式行事。我們絕不該把任何事當作交通的根據。我們必須尊重每一個地方召會,認識它有自己的管轄。」
「We must learn to give others the freedom to do things in their way. We should never make anything a basis of fellowship. We must respect every local church, realizing that it has its own jurisdiction.」
「一個召會在任何正面的事上,或以任何正面的方式,與別的召會不同,是絕無藉口的。任何的不同都該被定罪。」
「There is no excuse whatsoever for a church to be different in any positive thing or in any positive way from the other churches. Any kind of difference should be condemned.」
並沒有是而又非

任何教師都可能錯,誠實的教師可以改變看法,並且說出來。李常受從沒有說過他在這些事上改變了看法。這些段落沒有一處提到另一處,每一組的兩邊都是當作真理教導的。替他辯護的人可以指出聽眾不同、重點不同,卻無法讓任何一組的兩邊彼此一致。
看看這關係到甚麼。人是否必須相信才能得救,這是福音;信徒活在罪中是否仍然得救,這是福音的警告;新約的每一句話是不是神的說話,這是聖經的權威;信徒是不是神,這是造物主與受造之物的界線。在每一件事上,李常受兩邊都教導了。他還引用約翰的警告,反對任何「刪去這書上的話」的人,然後自己刪去了雅各的話。
一個人說他帶來的異象是「神在這時代的異象」,又說在這異象之外,甚至像彼得那樣的人也「不在異象裡」,就是要人信任他過於信任其他所有的教師。他自己的話說明了為甚麼不能這樣信任他。保羅給自己定了另一個標準:「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哥林多後書 1:18)庇哩亞人受稱讚,是因為他們連保羅的話也不照單全收,而是「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使徒行傳 17:11)。約翰說:「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翰一書 4:1)李常受的書還沒拿到聖經面前,彼此對照就已經通不過這個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