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李常受地方召会 · 资料与背景

是而又非:李常受自相矛盾的六处

李常受写道:“我不会说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我们就是神。”后来却把“使人成为神”当作他“独一的信息”。他教导神只要求“一个独一的命令——信耶稣”,又说不信的人只要说三次“哦,主”,“就会得救……即使他们没有相信的意思”。他说新约里每一句话都是“神的说话”,又说雅各的教导“不是神的话”。以下是李常受在自己的书里写了“是”又写了“非”的六个问题。

市集摊位上的铜天平,旁边放着两套大小不同的石砝码,一只商人的手伸向较重的那一个的插画
“两样的法码,两样的升斗,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箴言 20:10)

李常受并不把自己当作众多圣经教师中的一位。他对众召会说:“主把这职事托付了我……我今天带给你们的异象,乃是神在这时代的异象。”他又说,不在这异象里,“你甚至可以是彼得,作带头的使徒;然而,你不在异象里”(《时代的异象》第二章 ↗)。他的同工至今仍称他和倪柝声为“时代的执事”(时代的执事非绝对无误 ↗)。

一个自称带着神这时代异象的人,至少应该与自己一致。保罗就用这个标准检验自己:“我指着信实的神说,我们向你们所传的道并没有是而又非的。因为我和西拉并提摩太在你们中间所传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总没有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哥林多后书 1:18–19)

李常受的道却是是而又非。在以下六个问题上,他自己出版的书和恢复本注解给出了相反的答案。这些不是枝节问题:信徒是不是神、人是否必须相信才能得救、信徒能不能活在罪中、新约是不是神的话、谁带领召会,以及众召会可不可以不同。每一句引文都连结到出处;凡李常受自己加了限定的地方,那限定也一并引出。

是而又非
问题李常受说李常受也说
信徒是神吗?“我不会说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我们就是神”《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一篇 ↗“神所生的必定是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神”《神圣分赐的更深研读》第三章 ↗
人必须相信才能得救吗?神赐给我们“一个独一的命令——信耶稣”《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二篇 ↗“我们若帮助他们说三次‘哦,主’,他们就会得救……即使他们没有相信的意思,仍然会被抓住”《七灵为着地方召会》第五章 ↗
习惯犯罪的人是信徒吗?习惯犯罪就是“活在罪中”;这样的人“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这是不信者的光景”《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二十六篇 ↗“行这几节所列肉体之事的信徒,不能承受要来的国度作为赏赐”《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七篇 ↗
新约的每一句话都是神的话吗?“整本新约里所有的话,从马太福音的第一个字到启示录的最后一个字,都看作神的说话”《新约的职事与使徒的教训和交通》第二章 ↗“在新约里,我们也看到一些话不是神的话”;雅各的话“可能是敬虔的,但不是神的话”《雅各书生命读经》第十四篇 ↗
众召会是在跟随一个人吗?“跟随有异象者的带领而事奉”:巴拿巴与保罗分开以后,“他的事奉就不再受异象的支配”《时代的异象》第一章 ↗“说我们是跟随某一个人,是大错特错的”《时代的异象》第二章 ↗
众召会在实行上可以不同吗?“任何不是罪的实行都可以容忍。我们必须学习给别人自由,照他们的方式行事”《召会实际的彰显》第十二章 ↗“一个召会在任何正面的事上……与别的召会不同,是绝无藉口的。任何的不同都该被定罪”《长老训练第七册》第五章 ↗

一、信徒是神吗?

一幅插图:一只成年的狗躺着,小狗依偎在它身旁,两者品种和毛色相同
“凡狗所生的就是狗。”李常受从同类生同类来推论;在约翰一书里,他没有作出那个结论。

在《约翰一书生命读经》里,李常受从出生来论证:“凡从人所生的,自然就成了人。按照同样的原则,凡狗所生的就是狗。”接着他停了下来:“我不会说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我们就是神。然而,照着圣经,我们可以说,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和性情。”(《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一篇 ↗)在这段话里,圣经容许我们说的是“神的儿女”。

在《神圣分赐的更深研读》里,他解释约翰福音 1:12–13,作同样的论证,并且说出了那句话:“人所生的是人,神所生的必定是神。我们是从神生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神。”他又补充说,“我们没有分享神的位格,也不能受人敬拜”(《神圣分赐的更深研读》第三章 ↗)。这个限定是真实的。但那句他曾因为圣经只容许说“神的儿女”而不肯说的话,现在他说了,还说圣经包含这话:“虽然圣经包含这个真理,在基督教里的人却没有看见。”

后来这句话成了他晚年职事的中心。他说:“神成为人,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为神。”又说:“这是我独一的负担,我独一的信息。”(《照着圣经中神圣启示之高峰过生活的实行之路》第二章 ↗)在这些段落里,他从没有提到自己曾经不肯这样说。完整的论证见神成为人,为要使人成为神?

“凡狗所生的就是狗。这里的重点是:某种生命总是生出那种生命。我不会说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我们就是神。”

“Whatever is begotten of a dog is a dog. The point here is that a certain kind of life will always beget that kind of life. I would not say that because we have been begotten of God, we are God.”

李常受,《约翰一二三书、犹大书生命读经》第一篇 ↗李常受解释约翰一书 3:9。
“人所生的是人,神所生的必定是神。我们是从神生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神。”

“What is begotten of man is man, and what is begotten of God must be God. We are born of God; hence, in this sense we are God.”

李常受,《神圣分赐的更深研读》第三章 ↗李常受解释约翰福音 1:12–13。

二、人必须相信才能得救吗?

一幅插图:使徒彼得站在耶路撒冷的石阶上,伸出手向来自各国的大群人讲道,有些人跪着,其他使徒站在他身后,远处是圣殿
“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使徒行传 2:38)

在《罗马书生命读经》里,李常受说得很清楚:“在这恩典时代,神赐给我们一个独一的命令——信耶稣。除此以外,神不要求我们遵守任何别的命令……凡信基督的就必得救,凡不信基督的,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二篇 ↗)他在恢复本罗马书 10:10 的注解里也这样说:心里相信和口里承认,“两者都是我们得称义并得救的条件”(恢复本罗马书 10:10 注 1 ↗)。

在《七灵为着地方召会》里,信心却不见了:“我们已经看见,要得着不信的人,不需要传讲。我们若帮助他们说三次‘哦,主’,他们就会得救……即使他们没有相信的意思,仍然会被抓住。不论他们有没有这个意思,只要他们打开窗户,空气就会进去。”(《七灵为着地方召会》第五章 ↗)这段话紧接在一个故事后面,讲到一个年轻人来聚会时决意不作任何回应。替他辩护的人说这是劝勉的话,但“被抓住”前面那句就是“他们就会得救”,而他所说的人是“不信的人”。

在一本书里,神唯一要求的就是相信;在另一本书里,不信的人只要说两个字,没有相信的意思,也没有人向他传讲,照样得救。保罗直接回答了这一点。他写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接着说:“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马书 10:13–14)这关乎福音本身,而李常受两种答案都给了。

“在这恩典时代,神赐给我们一个独一的命令——信耶稣。除此以外,神不要求我们遵守任何别的命令。”

“In this age of grace, God has given us one, unique commandment — to believe in Jesus. God does not require us to keep any commandment other than this.”

李常受,《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二篇 ↗李常受解释罗马书 1:5 的“信而顺从”。
“我们已经看见,要得着不信的人,不需要传讲。我们若帮助他们说三次“哦,主”,他们就会得救……即使他们没有相信的意思,仍然会被抓住。”

“We have seen that to reach the unbelievers, no preaching is necessary. If we help them to say “O Lord” three times, they will be saved… Even if they have no intention of believing, still they will be caught.”

李常受,《七灵为着地方召会》第五章 ↗李常受把呼求主名描述为摸着七灵。

三、习惯犯罪:是不信的人,还是失去赏赐的信徒?

在约翰一书上,李常受说得很谨慎。他把偶尔犯罪和活在罪中分开:“凡是神的儿女,都不会习惯地犯罪。我们可能偶尔犯罪,但我们不会习惯地犯罪。例如,若有人一直有说谎的习惯,这是他可能没有从神而生的记号。”他写道,习惯犯罪“不仅是偶然的犯罪行为,乃是活在罪中”。习惯犯罪的人“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这是不信者的光景”。而这条界线在人的生活中看得见:“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显明于他所实行的,是义还是罪”(《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二十六篇 ↗)。他说,偶尔犯罪是“外面的行为,不是外面的生活”;活在罪中就是外面的生活,显出这人是甚么。

照这个标准,保罗在加拉太书 5:19–21 所列的,正是活在罪中的人:淫乱、拜偶像、邪术、醉酒,“等类……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李常受在这里却称他们为信徒:“这与信徒的得救无关。行这几节所列肉体之事的信徒,不能承受要来的国度作为赏赐。”(《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七篇 ↗)在约翰一书里,活在罪中显明一个人是魔鬼的儿女;在加拉太书里,这样生活的人却是信徒。

他对耶稣所说那“动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的恶仆(马太福音 24:49),也是这样处理。李常受把他算在“失败的信徒”之中,说他的哀哭切齿“不是指永远的沉沦,乃是指时代的惩罚”(《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六十六篇 ↗)。保罗正是警告这种安慰:“不要自欺……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 6:9;加拉太书 5:21)。完整的论证见李常受的千年国度排除教义。

“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显明于他所实行的,是义还是罪。”

“Whether one is a child of God or a child of the Devil is manifested by what he practices, righteousness or sin.”

李常受,《约翰一二三书、犹大书生命读经》第二十六篇 ↗李常受解释约翰一书 3:10;他先前已把习惯犯罪定义为活在罪中,而非偶然的犯罪行为。
“这与信徒的得救无关。行这几节所列肉体之事的信徒,不能承受要来的国度作为赏赐。”

“It is not related to a believer’s salvation. Those believers who practice the works of the flesh listed in these verses will not inherit the coming kingdom as a reward.”

李常受,《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七篇 ↗李常受解释加拉太书 5:21。

四、新约的每一句话都是神的说话,雅各书除外

在《新约的职事与使徒的教训和交通》里,李常受列出“使徒的教训”包括甚么。从罗马书到启示录的二十二卷书信,“是关于神经纶中奥祕的神圣说话”。接着说:“我们需要把整本新约里所有的话,从马太福音的第一个字到启示录的最后一个字,都看作神藉着使徒们不同的口和不同的手所说的话。这就是使徒的教训。”他以约翰的警告为根据:凡“删去这书上的话”的(启示录 22:18–19)(《新约的职事与使徒的教训和交通》第二章 ↗)。

在《雅各书生命读经》里,他点名说了相反的话:“在新约里,我们也看到一些话不是神的话。”雅各教导人看顾孤儿寡妇、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自由的全律法、说“主若愿意”、照着以利亚的榜样祷告。“雅各在这些事上的话可能是敬虔的,但不是神的话。”“雅各书里有些话是雅各的话,不是神的话。”(《雅各书生命读经》第十四篇 ↗)他在那篇信息里的辩解是,圣经也记载了蛇的话和大祭司的话。但没有人在引述雅各;雅各书正是李常受称为“神圣说话”的二十二卷书信之一。

那一章称新约每一句话都是“神的说话”,结尾却控诉与他意见不同的弟兄们。他说,他们教导人“书信里的教训不该算作使徒的教训。他们这样说的用意,是要把我摆在一边……他们的目的乃是要毒害圣徒,使他们放弃李常受所教导的一切”。别人把新约的一部分摆在一边,李常受称之为毒害;他自己却把雅各的话摆在一边。完整的论证见李常受、雅各与保罗。

“我们需要把整本新约里所有的话,从马太福音的第一个字到启示录的最后一个字,都看作神藉着使徒们不同的口和不同的手所说的话。”

“We need to consider all the words in the entire New Testament, from the first word of Matthew to the last word of Revelation, as God’s speaking through the different mouths and different hands of the apostles.”

李常受,《新约的职事与使徒的教训和交通》第二章 ↗李常受界定“使徒的教训”,并引用启示录 22:18–19。
“在新约里,我们也看到一些话不是神的话。”

“In the New Testament we also find words that are not the word of God.”

李常受,《雅各书生命读经》第十四篇 ↗李常受解释为何雅各书有些话“是雅各的话,不是神的话”。

五、跟随带领的人,却不许说是跟随人

一幅插图:日落时保罗在米利都海边举手警告,以弗所的长老们哭泣着拥抱他;港口有船等候,山坡上一只狼正盯着吃草的羊群
“就是在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使徒行传 20:30)

李常受教导说,主恨恶启示录 2:6 的尼哥拉一党人,是因为“圣徒中间的一种阶级制度,有些人自立来辖管别人……一班自视高过一般信徒的人”。他说:“在正当的召会生活中,应当没有神职人员,也没有平信徒。”(《启示录生命读经》第十篇 ↗)

在《时代的异象》里,在“跟随有异象者的带领而事奉”的标题下,他教导说,在神的异象里,就是跟随那有异象的人。亚居拉和百基拉的事奉“是跟随保罗的;因此,他们的事奉是在异象之下的事奉”。巴拿巴为马可的事与保罗争执分开之后,“虽然巴拿巴仍在事奉,他的事奉就不再受异象的支配”(《时代的异象》第一章 ↗)。经上没有说巴拿巴改变了他的教导;改变的是他跟随的人。

接着他把这应用到自己身上:“如今倪弟兄已经去世……主把这职事托付了我。我只能甘心顺服地带头。我今天带给你们的异象,乃是神在这时代的异象。”不在这异象里,“你仍可以是亚波罗,有能力地讲解圣经;你仍可以是巴拿巴,探访众召会;你仍可以是雅各,虔诚地事奉;你甚至可以是彼得,作带头的使徒;然而,你不在异象里”。他又说,那些“走主恢复的路一段时间然后离开的人,没有一个有正当的结局”。在同一章里他写道:“说我们是跟随某一个人,是大错特错的。”(《时代的异象》第二章 ↗)

他说这是跟随异象,不是跟随人。但照他自己举的例子,一个人可以像亚波罗那样讲解圣经,像彼得那样带头,却仍然在异象之外;唯一能使他在异象之内的,就是跟随那带来异象的人。这就是一个人自视高过一般信徒。耶稣说:“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马太福音 23:8)保罗说:“亚波罗算甚么?保罗算甚么?无非是执事,照着主所赐给他们各人的,引导你们相信。”(哥林多前书 3:5)

“我今天带给你们的异象,乃是神在这时代的异象……你甚至可以是彼得,作带头的使徒;然而,你不在异象里。”

“The vision that I have brought to you today is God’s vision for this age… you could even be a Peter, who served as the leading apostle. However, you would not be in the vision.”

李常受,《时代的异象》第二章 ↗李常受说到他所说主在倪柝声之后托付给他的职事。
“说我们是跟随某一个人,是大错特错的。”

“It is grossly wrong to say that we are following a certain person.”

李常受,《时代的异象》第二章 ↗同一章。

六、给每个召会自由,还是定罪任何不同?

在《召会实际的彰显》里,李常受为众召会之间的空间恳切地说:“我们为甚么总要说服别人?我们为甚么要使别人和我们一样?只要我们都信同一位主,并且站在一的立场上,任何不是罪的实行都可以容忍。我们必须学习给别人自由,照他们的方式行事。我们绝不该把任何事当作交通的根据。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个地方召会,认识它有自己的管辖。旧金山也许喜欢在主的桌子上用酒,另一个地方也许喜欢用葡萄汁。我们必须给他们自由,用他们所选择的。”(《召会实际的彰显》第十二章 ↗)

在 1986 年的长老训练里,他说的正好相反:“我们在第四章已经看见,众召会都该是一模一样的。一个召会在任何正面的事上,或以任何正面的方式,与别的召会不同,是绝无藉口的。任何的不同都该被定罪……在我们中间,特别是在主的恢复里,没有人有任何根据说,众召会之间在正面事上的任何不同是可以成立的。”几行之后他问:“在某一段时期里,决定谁是所有信徒都必须跟随的那位带头者的因素是甚么?”(《长老训练第七册:为着主的行动同心合意》第五章 ↗)

替他辩护的人说,1986 年的规定只涵盖“正面的事”,用酒或葡萄汁这类细节是地方的事。但他先前给的自由,涵盖“任何不是罪的实行”,也就是一切正面的事。在一本书里,与别人不同的召会要得着自由,而逼它一致才是问题:“我们为甚么要使别人和我们一样?”在另一本书里,不同本身就该被定罪,每个召会都该一模一样,并跟随那位带头者。正是第二条规定,使地方召会的交通变成了一个在一个职事之下的运动,见李常受定罪宗派,却建立了自己的宗派。保罗给众召会的是第一条规定:“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罗马书 14:4–5)

“我们必须学习给别人自由,照他们的方式行事。我们绝不该把任何事当作交通的根据。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个地方召会,认识它有自己的管辖。”

“We must learn to give others the freedom to do things in their way. We should never make anything a basis of fellowship. We must respect every local church, realizing that it has its own jurisdiction.”

李常受,《召会实际的彰显》第十二章 ↗李常受论到地方召会之间实行上的不同。
“一个召会在任何正面的事上,或以任何正面的方式,与别的召会不同,是绝无藉口的。任何的不同都该被定罪。”

“There is no excuse whatsoever for a church to be different in any positive thing or in any positive way from the other churches. Any kind of difference should be condemned.”

李常受,《长老训练第七册:为着主的行动同心合意》第五章 ↗李常受 1986 年的长老训练,紧接在论“众召会都需要一模一样”的一章之后。

并没有是而又非

一幅插图:一世纪会堂里,犹太人和希腊人俯身在长桌上摊开的书卷前,指着经文热切讨论;使徒保罗坐在他们中间聆听
“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使徒行传 17:11)

任何教师都可能错,诚实的教师可以改变看法,并且说出来。李常受从没有说过他在这些事上改变了看法。这些段落没有一处提到另一处,每一组的两边都是当作真理教导的。替他辩护的人可以指出听众不同、重点不同,却无法让任何一组的两边彼此一致。

看看这关系到甚么。人是否必须相信才能得救,这是福音;信徒活在罪中是否仍然得救,这是福音的警告;新约的每一句话是不是神的说话,这是圣经的权威;信徒是不是神,这是造物主与受造之物的界线。在每一件事上,李常受两边都教导了。他还引用约翰的警告,反对任何“删去这书上的话”的人,然后自己删去了雅各的话。

一个人说他带来的异象是“神在这时代的异象”,又说在这异象之外,甚至像彼得那样的人也“不在异象里”,就是要人信任他过于信任其他所有的教师。他自己的话说明了为甚么不能这样信任他。保罗给自己定了另一个标准:“我们向你们所传的道并没有是而又非的。”(哥林多后书 1:18)庇哩亚人受称赞,是因为他们连保罗的话也不照单全收,而是“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使徒行传 17:11)。约翰说:“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约翰一书 4:1)李常受的书还没拿到圣经面前,彼此对照就已经通不过这个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