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李常受地方召會 · 資料與背景

李常受的千年國度排除教義:它教導什麼,為何不能成立

李常受教導,某些已得救的基督徒會被排除在基督千年國 ↗度之外,並暫時受罰。馬太福音、約翰壹書與李常受自己的話卻指出不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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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裡五位年輕女子手拿小油燈,敲著一扇關上的木門,門縫透出婚筵金光的插畫
「門就關了。其餘的童女隨後也來了,說:『主啊,主啊,給我們開門!』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馬太福音 25:10–12)李常受說,這些童女是已重生的信徒。

千年國 ↗度排除教義主張,有些已經永遠得救的人,仍會被排除在基督一千年的掌權之外,並在進入永世以前暫時受罰。在恢復裡,這常以得勝、國度賞賜、外面的黑暗與喪失魂等語言呈現。

李常受在《啟示錄生命讀經》第五十七篇 ↗直接說:「對那些成熟、完全的人,千年國 ↗乃是賞賜和享受;但對不成熟的人,乃是虧損和管教。」他又說,神甚至會用與第二次死有關的事「管教並懲罰不成熟的信徒」。他在《馬太福音生命讀經》裡更把耶穌關於外面黑暗的警告直接用在基督徒身上:「這不是假信徒受的懲罰,乃是不忠信之真信徒受的懲罰」(第六十六篇 ↗);「那些不是得勝者的人,要在千年國 ↗期間被排除在國度的享受之外,並且可能受懲罰」(第五十八篇 ↗)。在這個制度裡,耶穌關於末後審判的警告,被改成已得救之人暫時一千年的刑罰。

這個教義也曾被用來把人留在羊圈裡。前資深同工 John Ingalls ↗ 在《在愛中說真話》的一份附錄裡,收錄了台北全時間訓練中的種種說法,其中記錄訓練者對想回到本地召會的學員說:「你若離開訓練,就會錯過國度。」(Speaking the Truth in Love, Appendix A: Statements from the FTTT ↗)這個威脅之所以有效,是因為李常受的教導已賦予它後果:錯過國度就是被排除在基督的掌權之外,並在外面的黑暗裡受罰。離開一個由恢復掌控的環境,於是可以被說成是在冒可怕的末後審判風險。這樣的警告不需要說服人,只需要使人害怕;而恐懼會把人留住。

檢驗的關鍵:「我從來不認識你們」

這個恐懼取決於一個主張:耶穌對外面黑暗的警告,是指祂已經拯救之人所受的暫時管教。馬太福音 7:21–23 直接檢驗這個主張。耶穌描述一些稱祂為「主啊,主啊」、奉祂的名說預言、趕鬼並行異能的人,但祂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祂沒有說:「我認識你們,但你們要錯過千年國 ↗。」祂說的是:「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這是末後審判中假冒者被揭露,不是已得救信徒暫時受管教。

耶穌在約翰福音 17:3 將永生定義為認識父與子。祂又說祂認識自己的羊,羊跟隨祂,祂賜給他們永生,使他們永不滅亡(約翰福音 10:27–28)。當祂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時,祂不是指暫時失去賞賜的基督徒,而是指從來不屬於祂的人。

在整本聖經裡,被神認識就是屬於祂。「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約翰福音 10:14)。「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摩太後書 2:19)。「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哥林多前書 8:3)。保羅描述人歸主時說:「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加拉太書 4:9)。門關上以後,愚拙的童女也聽見同樣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馬太福音 25:12)。李常受說這些童女「表徵已經重生的信徒」,又說這裡的「不認識」是指「不承認、不認可」(《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四篇 ↗)。但聖經用「被祂認識」來描述屬祂的人,而不是得救者中較低的一等。耶穌從來沒有說:「我認識你們,但你們要錯過千年國 ↗。」

被祂認識

祂所認識的人

  • 「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約翰福音 10:14
  • 「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摩太後書 2:19
  • 「我也認識他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約翰福音 10:27–28

被祂認識:屬祂的人,有永生。

祂不認識的人

  •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 7:23
  • 「我不認識你們」(門已經關了)馬太福音 25:12
  • 「我不曉得你們是那裡來的……離開我去罷!」路加福音 13:27
  • 李常受:「不承認、不認可」《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四篇

從未被祂認識:從來不屬祂。

馬太福音呈現兩個最終結局,不是三個

一條擁擠寬闊的大路穿過華麗城門通往幽暗峽谷,旁邊一條狹窄多石的小路向上通往陽光下的小門,只有少數人在走的插畫
「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馬太福音 7:13–14)

馬太福音的上下文排除李常受的解釋。耶穌呈現兩個最終結局,不是給贖民的一個第三、暫時類別:寬路通向滅亡,窄路通向生命(馬太福音 7:13–14)。在馬太福音 8:11–12,以為自己理當與亞伯拉罕同席的以色列人被趕到外面的黑暗,信的外邦人卻進入筵席。

在馬太福音 22:11–14,沒有穿禮服的人被捆起手腳,丟在外面的黑暗裡。他不是一位正在受改正的已得救信徒,而是一個沒有資格進入王筵席的人。在馬太福音 25:30,無用的僕人同樣被丟在外面的黑暗裡。接著耶穌在同一篇審判教導的結尾把人分成兩群:義人進入永生,惡人進入永刑(馬太福音 25:31–46)。

李常受必須加上一個耶穌從未提過的第三類:已得救的基督徒被丟在外面的黑暗、被排除在國度以外,受整整一千年的刑罰,之後才進入永生。馬太福音從未稱被趕出去的人為贖民,從未把外面的黑暗說成暫時管教,也從未說刑罰會在千年後結束。反覆出現的對比是生命或滅亡,進入或被排除,永生或永刑。

兩個最終結局,還是三個?

馬太福音呈現的

  1. 義人 進入國度永生 馬太福音 7:14;8:11;25:34、46
  2. 惡人 被丟在外面的黑暗永刑 馬太福音 7:13;8:12;22:13;25:30、46

李常受的體系加上的

  1. 成熟的信徒 千年國度的賞賜永生
  2. 不成熟的信徒 在外面的黑暗一千年永生 馬太福音從未提過的第三類
  3. 不信的人 永刑

李常受,《啟示錄生命讀經》第五十七篇

閱讀 George Zeller 牧師的研究:〈哀哭切齒〉 →

同一句話,出現六次

李常受自己的解經顯明這第三類人是怎樣建立起來的。馬太福音六次用到「哀哭切齒」這句話(8:12;13:42;13:50;22:13;24:51;25:30)。李常受承認,其中兩次是「關於假信徒(13:42)和邪惡外邦人(13:50)的沉淪」,他們被丟在火爐裡;他也說「那些在永火裡滅亡的人要哀哭切齒」。他卻說其餘四次是指「失敗的信徒」,並且「這不是指永遠的沉淪,乃是指時代的懲罰」(《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六篇 ↗)。

經文本身沒有任何轉換的記號。在希臘文裡,這六處的句子一字不差:ἐκεῖ ἔσται ὁ κλαυθμὸς καὶ ὁ βρυγμὸς τῶν ὀδόντων,「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同一卷福音書,同一位說話者,同樣的話。差別是李常受加上去的。

對於馬太福音 8:12 的「國度之子」(和合本作「本國的子民」),李常受稱他們為「得救的猶太人」(《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二十五篇 ↗),並引路加福音 13:24–30 為證(《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二十五篇)。路加的平行經文正說明他們是誰。家主回答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那裡來的。你們這一切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接著說:「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裡,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 13:27–28)。李常受說他們是得救的人;耶穌卻說祂不認識他們。

馬太福音從來沒有為外面的黑暗定下終點。李常受加上了一個:千年國。猶大書講到為假師傅存留的黑暗時,倒是給了期限:「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大書 13;參彼得後書 2:17)。

同一句話,兩種結局?

李常受:「沉淪」

  • 丟在火爐裡馬太福音 13:42
  • 丟在火爐裡馬太福音 13:50

李常受:「失敗的信徒」

  • 被趕到外邊黑暗裡馬太福音 8:12
  • 丟在外邊的黑暗裡馬太福音 22:13
  • 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馬太福音 24:51
  • 丟在外面黑暗裡馬太福音 25:30

六處都以同一句希臘文結束:ἐκεῖ ἔσται ὁ κλαυθμὸς καὶ ὁ βρυγμὸς τῶν ὀδόντων。李常受的分類見《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六篇。

彼得:永遠的國

李常受在馬太福音以外,也照樣解讀國度。彼得勸勉信徒:「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得後書 1:10–11)。李常受說,這國「要作祂忠信信徒的賞賜……使他們在千年國裡,在神的榮耀中有分於祂的君王職分」,又說「有相當多的基督徒不會有這樣的進入」(《彼得後書生命讀經》第六篇 ↗)。

彼得沒有稱它為一千年的國,而是稱它為永遠的國。「永遠」原文是 aiōnios,就是「永生」(約翰福音 3:16)和「永刑」(馬太福音 25:46)所用的同一個字。李常受必須把永遠的國改成一千年的賞賜。彼得也沒有把豐富的進入與延遲的進入相對比。他把這進入連於信徒所蒙的「恩召和揀選」本身,並說沒有這幾樣的人,是「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彼得後書 1:9)。

書信其餘的部分顯明了另一個結局。那些「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被纏住的人,「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得後書 2:20)。彼得在結尾警告信徒:「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彼得後書 3:17)。他把永遠的國與永遠的黑暗對立,中間沒有一段千年的刑期。

保羅與路加沒有提出第三類人

保羅對加拉太人的警告也無法放進李常受的制度裡。他提醒他們:「你們向來跑得好」,又問是誰攔阻他們不順從真理(加拉太書 5:7)。他對那些想要靠律法稱義的人說:「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又說「你們……是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 5:2、4)。保羅沒有安慰他們說,他們仍永遠穩妥,只是在等候一千年的刑罰。他所關切的是他們回轉歸向福音,不是接受暫時被排除在國度之外。

關於惡僕的平行警告同樣直接。馬太福音把這僕人放在假冒為善的人中間;路加福音說主人要「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路加福音 12:45-46)。被放在不信或不忠心之人當中的僕人,不是一個正在接受父親管教的已得救兒女。

羅馬書 8:1 並不否認神管教祂的兒女,卻排除了在基督裡之人所受的定罪性審判。李常受把外面的黑暗、被排除在國度之外,以及與第二次死有關的刑罰稱為「管教」,但這些正是聖經用來描述末後審判的圖像。

保羅自己的擔憂也指向同一個方向。他告訴哥林多人,他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哥林多前書 15:2)。他對加拉太人說:「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拉太書 4:11);又打發人去帖撒羅尼迦,「恐怕那誘惑人的到底誘惑了你們,叫我們的勞苦歸於徒然」(帖撒羅尼迦前書 3:5)。如果信徒最壞的結局只是在黑暗裡一千年,之後進入永生,那麼保羅所帶領歸主的人就沒有一個會徒然相信,他的勞苦也不會白費。保羅寫信時卻認為那是可能的。

保羅的擔憂:「徒然」
  • 「若不是徒然相信」哥林多前書 15:2
  • 「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拉太書 4:11
  • 「叫我們的勞苦歸於徒然」帖撒羅尼迦前書 3:5

如果最壞的結局只是黑暗中一千年、然後永生,保羅所做的就沒有一件會是「徒然」。

李常受自己的解經彼此矛盾

李常受對約翰壹書的解釋清楚說出歷代教會的讀法,而在這一點上他是對的。約翰說的不是外人,而是召會中自稱認識神的人:「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翰壹書 2:4)。李常受也照樣應用這個檢驗。他寫道,神的兒女不會「習慣地犯罪」;一直說謊的人「可能沒有從神而生」;實行罪的人「沒有看見祂,也不認識祂……這是不信者的光景」。他又說,一個人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顯明於他所實行的,是義還是罪」(《約翰一書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 ↗)。

聖經末了也劃出同一條界線:「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 21:8)。城外有「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啟示錄 22:15)。

然而當李常受講到加拉太書 5:19–21 保羅所列的同樣罪行,也就是結尾說「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的那段經文時,他卻反過來說:這「與信徒的得救無關」,行這些罪的人是「不能承受要來的國度作為賞賜」(《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 ↗)的信徒。

罪行相同,「行」這個字也相同。在約翰壹書,李常受說實行罪是不信者的標記,即使那人自稱認識神;在啟示錄,淫亂、邪術、拜偶像與說謊的結局是第二次的死;在加拉太書,李常受卻稱行淫亂、拜偶像、邪術的人為只失去賞賜的信徒。這些讀法不可能都對。保羅、約翰與啟示錄彼此一致(哥林多前書 6:9–11;以弗所書 5:5–6),只有李常受對保羅的賞賜讀法與眾不同。

「這與信徒的得救無關。行這幾節所列肉體之事的信徒,不能承受要來的國度作為賞賜。」

「It is not related to a believer’s salvation. Those believers who practice the works of the flesh listed in these verses will not inherit the coming kingdom as a reward.」

李常受,《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 ↗李常受解釋加拉太書 5:21,保羅在那裡說,行肉體之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一個人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顯明於他所實行的,是義還是罪。」

「Whether one is a child of God or a child of the Devil is manifested by what he practices, righteousness or sin.」

李常受,《約翰壹、貳、參書,猶大書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 ↗李常受解釋約翰壹書 3:10。
同樣的罪,相反的判決
約翰壹書,照李常受的解釋啟示錄 21:8;22:15加拉太書第五章,照李常受的解釋
實行罪的人,即使說「我認識他」約翰壹書 2:4;3:6–10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行淫亂、拜偶像、邪術等事的人加拉太書 5:19–21
判決:「不信者的光景」李常受,《約翰壹、貳、參書,猶大書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判決:火湖,第二次的死啟示錄 21:8判決:只失去賞賜的「信徒」李常受,《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

「不要自欺」

保羅和約翰早就料到,會有人想把這些警告解釋掉。他們一再說,行這些罪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也一再告訴召會,不要讓任何人改變這話的意思。「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哥林多前書 6:9)。「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以弗所書 5:6)。「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 6:7–8)。「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犯罪的是屬魔鬼」(約翰壹書 3:7–8)。

這些警告所防範的,不是少得一點賞賜。保羅把敗壞與永生相對,把神的憤怒與在基督和神國裡的分相對(以弗所書 5:5–6)。使徒們也沒有預料欺哄會從外面來。約翰寫信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約翰壹書 2:26),這些人曾在召會中,後來從召會出去了(約翰壹書 2:19)。

在加拉太書 5:21,保羅說他是在重複自己的話:「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他當面說過,又寫下來。李常受對這節經文的解釋,正是保羅寫這話要排除的那種安慰:「這與信徒的得救無關。」(《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 ↗)使徒們不只一次告訴眾召會,不要被說這種話的人欺哄。

事先的警告

使徒們

  • 「不要自欺」: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
  •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神的憤怒必臨到」以弗所書 5:6
  •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順著情慾的「收敗壞」加拉太書 6:7–8
  • 「不要被人誘惑」:「犯罪的是屬魔鬼」約翰壹書 3:7–8
  • 「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加拉太書 5:21

李常受

  • 「這與信徒的得救無關」《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

在任何人說出這種安慰之前,保羅就已經警告眾召會了。

以弗所書 5:5–6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5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份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保羅點出這些罪,點出結局,又警告那些要把結局說輕的人。

加拉太書 6:7–8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7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8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順著情慾所收的,是與永生相對,不是與千年國的賞賜相對。

那麼哥林多前書 3:15 呢?

黃昏時,一位建造者站在山坡安全處,看著木草建成的房子燃燒,而擺著金銀器皿的石屋安然無損的插畫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稭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哥林多前書 3:12–13)

千年國度排除教義的辯護者常引用哥林多前書 3:15:「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這節經文確實教導,真正得救的人可能失去賞賜(參約翰貳書 8)。問題是它是否教導更多。

保羅是在對一個因教師而分裂的召會說話(哥林多前書 3:1–4)。他剛剛提到其中兩位:「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哥林多前書 3:6、9)。第 10 到 15 節的建造者,是像保羅和亞波羅這樣的工人,在基督這根基上建造召會。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稭,描述的是這工程的品質,不是一張罪的清單。說謊、偷竊、姦淫,並不是放在基督根基上的廉價建材。「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哥林多前書 3:13)。火在那一日試驗工程;被燒的是工程,建造的人得救。這段經文完全沒有提到外面的黑暗、被排除在國度之外,或一段刑罰的時期。

保羅也沒有讓哥林多人等到死後才完成改正。接下來的話就是呼召他們現在改變:「人不可自欺……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哥林多前書 3:18)。在這之前,他也說出另一種結局:「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哥林多前書 3:17)。

3:15 所說的也不是活在那些使人不能承受國度之罪中的人。三章之後,保羅對同一個召會說,淫亂的、拜偶像的、偷竊的等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接著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已經洗淨」(哥林多前書 6:9–11)。建造的工程被燒是一回事,實行那些使人不能承受國度的罪是另一回事。李常受把兩者混為一談,保羅在同一封信裡卻把它們分開。

同一封信裡的兩件事

在基督上建造的工程

  • 誰:像保羅和亞波羅這樣的建造者,「與神同工的」哥林多前書 3:5–10
  • 試驗什麼:他們工程的品質,是金還是禾稭哥林多前書 3:12–13
  • 結局:工程可能被燒,「自己卻要得救」哥林多前書 3:15

行罪

  • 誰: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哥林多前書 6:9–10
  • 結局:「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10
  • 出路:「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已經洗淨」哥林多前書 6:11

李常受用前者來讀後者,於是行罪只是失去賞賜。

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是得勝者

收割時的麥田,金黃的麥子中夾雜深色的稗子,收割的人把稗子捆起來燒,把麥子收進倉裡的插畫
「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馬太福音 13:30)

約翰壹書也推翻了只有一小群基督徒是得勝者的說法。「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翰隨即把得勝者定為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約翰壹書 5:4–5)。這裡的「勝過」與啟示錄應許中「得勝的」所用的是同一個希臘動詞 nikaō。得勝不是恢復裡少數菁英的身分,而是每一個真正從神而生之人的身分。

這個定義不但不與啟示錄二至三章衝突,反而解釋了它。別迦摩因持守基督的名、沒有棄絕信仰而受稱許(啟示錄 2:13);非拉鐵非因遵守基督的道、沒有棄絕祂的名而受稱許(啟示錄 3:8–10)。呼召得勝,是呼召眾教會在假教訓、妥協與逼迫中持守基督。這正是約翰壹書所說的、以信心持守到底的得勝。

啟示錄從未說基督已經拯救的一些人會不得勝,並在外面的黑暗裡受一千年刑罰。它呼召所有有耳可聽的人悔改、持守並藉信心得勝。它的結論給出兩個最終結局:「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不信的人卻要在火湖裡有分(啟示錄 21:7–8)。沒有第三類贖民先受如地獄般的千年刑罰,之後才進入永生。

約翰壹書也沒有把得勝說成毫無罪過的完全。它區分偶然犯罪與一種安於不法的持續生活,並將從神而生與被基督改變的生命連在一起(約翰壹書 3:6–10)。耶穌也作同樣的區分:祂說假先知可以憑著果子認出來(馬太福音 7:15–16),這句話緊接著祂對那些稱祂為「主」卻不為祂所認識之人的警告。麥子與稗子的比喻同樣顯示,假冒者可以與真的一同生長,直到最後的分別(馬太福音 13:24-30, 36-43)。聖經有假冒信仰的類別;李常受的制度卻以一個自稱已得救、卻失敗並要受暫時如地獄般刑罰的類別取代它。

所有屬基督的人都是神的兒女,並與基督同作後嗣(羅馬書 8:16–17)。聖經沒有把贖民分成一類承受基督的國,另一類在死後受如地獄般的刑罰。

啟示錄 2:13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13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當我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還堅守我的名,沒有棄絕我的道。

基督稱許教會在付代價的壓力下持守祂的名和信仰。

啟示錄 3:8–10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8我知道你的行為,你略有一點力量,也曾遵守我的道,沒有棄絕我的名。看哪,我在你面前給你一個敞開的門,是無人能關的。

9那撒但一會的,自稱是猶太人,其實不是猶太人,乃是說謊話的,我要使他們來,在你腳前下拜,也使他們知道我是已經愛你了。

10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

基督稱許非拉鐵非遵守祂的道、沒有棄絕祂的名並忍耐到底。

啟示錄 21:7–8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7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

8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啟示錄最後的對比,是承受產業並作神兒女的得勝者,與面對第二次死的不信者之間的對比,不是兩類都永遠得救之人的對比。

後來形成的制度,不是使徒的教導

這並不只是歷史上以不同形式出現過的前千禧年論。那種把真正得救的基督徒排除在千年國外,並把外面的黑暗或火一般的刑罰分配給他們的特定制度,出現得很晚。它與維多利亞時代的教師 Robert Govett 有關;他的信徒被排除在千年國之外的教義,深刻影響了倪柝聲從中吸收預言教導的圈子。

保羅警告,後來的時候,有人會藉著「鬼魔的道理」離棄真道(提摩太前書 4:1)。這不表示每一個後來出現的教義都是鬼魔的教義;卻表示基督徒必須以使徒的福音檢驗後來的制度,而不是因為它聲稱使人更認真追求聖潔就接受它。千年國排除論沒有通過這項檢驗,因為它把末後審判的警告改為那些它堅稱永遠穩妥之人的暫時刑罰。

最接近使徒的基督徒所教導的卻是另一回事。他們把悔改放在今生:「我們還在這世上的時候,要全心悔改……因為我們離開這世界以後,就再也不能認罪或悔改了」(革利免二書 8 ↗)。士每拿的監督坡旅甲(據愛任紐說,他是使徒約翰的門徒)對召會說:「我們若在今世討祂喜悅,也必得著來世」(坡旅甲致腓立比人書 ↗),又警告召會中的年輕人:「無論是淫亂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致腓立比人書》5)。論到一位落在貪婪裡的長老,他警告說:「人若不保守自己遠離貪婪,就要被偶像玷污,並要像外邦人一樣受審判」(《致腓立比人書》11)。安提阿的伊格那丟約在主後 110 年,把國度與火並列:「敗壞家庭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而「用邪惡的教訓敗壞神的信仰……要往永火裡去」(《致以弗所人書》16 ↗)。

他們也把外面的黑暗與永火放在一起,而不是一段千年的刑期。愛任紐說,神與「悔改歸向祂的人」和好,卻為「不悔改、躲避光的人,預備了永火和外面的黑暗」(駁異端,卷四第 40 章 ↗)。亞他那修描述審判時也說:「為善人存留的是天國,為作惡的人存留的是永火和外面的黑暗。」連期待字面千年國的游斯丁也說:「信我們基督的人,要在耶路撒冷住一千年」(與特來弗對話,第 81 章 ↗),並沒有一類被關在外面的信徒。相反地,李常受說外面的黑暗「不是指永遠的沉淪,乃是指時代的懲罰」(《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六篇 ↗)。

排除教義從哪裡來
Robert GovettRobert Govett1813–1901 · 英國
倪柝聲倪柝聲1903–1972 · 中國
李常受李常受1905–1997

照片:Govett 與倪柝聲,公共領域(Wikimedia Commons);李常受,取自 witnesslee.wordpress.com。

使徒約翰的門徒
使徒約翰使徒約翰耶穌的門徒
士每拿的坡旅甲士每拿的坡旅甲約 69–155 年
安提阿的伊格那丟安提阿的伊格那丟約 110 年殉道

上文引用了他們兩人。兩人都不知道有一類信徒會被排除在國度之外一千年。

坡旅甲:愛任紐,《駁異端》卷三第 3 章第 4 節。伊格那丟:《伊格那丟殉道記》第 1 章。聖像:Andreas Ritsos(1449–50 年);坡旅甲聖像;伊格那丟聖像,十七世紀。皆屬公共領域。

這個警告也適用於李常受本人

再多的職事活動都不能證明一個人屬於基督。馬太福音第七章特別警告,公開的屬靈工作可以和基督「從來不認識」那人同時存在。寫下數百篇生命讀經、講道、建立組織、贏得跟隨者,都不能推翻耶穌的話:「我從來不認識你們。」

李常受自己對約翰壹書的解釋使這項檢驗格外直接。他寫道,習慣性說謊是人「可能沒有從神而生」的記號;「犯罪乃是罪人的生活」;過犯罪生活的人是在「不信者的光景」(《約翰一書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 ↗)裡。他又說,一個人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顯明於他所實行的事。

前資深同工 John Ingalls ↗ 在《在愛中說真話 ↗》中記述,長老與同工曾反覆私下與李常受會面,向他提出嚴重的關切。李常受後來卻把這些人說成背叛者,並吩咐信徒隔離他們。《Sal Benoit ↗ 與李常受的 1978 年電話錄音》同樣記錄李常受拒絕回答一位同作長老者關於與職事有關之財務承擔責任的問題。主才知道任何人最終的屬靈光景,但基督徒不必先決定那最終審判,才能決定是否跟隨一位教師。耶穌說,拒絕反覆勸戒的人,應被看作在基督徒交通之外(馬太福音 18:15–17)。李常受的教義與榜樣應當被拒絕,而非跟隨。

「凡是神的兒女,都不會習慣地犯罪……若有人一直有說謊的習慣,這是他可能沒有從神而生的記號。」

「No one who is a child of God practices sin habitually... if someone has the practice of lying continually, this is a sign that he probably has not been born of God.」

李常受,《約翰壹、貳、參書,猶大書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 ↗李常受解釋約翰壹書 3:4–10,並區分偶然犯罪與習慣性的罪。
「為了避免現今的動亂帶來進一步的損害,我們需要對這傳染病實行嚴格的隔離。」

「To avoid further damage by the present turmoil, we need to practice a strict quarantine over this contagious disease.」

李常受,《新約的職事與使徒的教訓和交通》 ↗李常受告訴讀者如何對待他所描述的異議者。

本文所考量的經文

馬太福音 7:21–23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21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22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23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耶穌沒有提供祂所認識為已得救、卻只被暫時排除的類別。祂說自己從來不認識那些行不法的人。

約翰福音 17:3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永生是認識父與子,因此耶穌所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具有決定性。

約翰福音 10:27–28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2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

28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耶穌認識祂的羊並賜他們永生,這與「我從來不認識你們」的判決正相反。

約翰壹書 5:4–5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4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約翰把每一個因信基督從神而生的人都稱為得勝者,不是一個運動裡少數的菁英。

約翰壹書 3:6–10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6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人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10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約翰把生命的方向與一個人的基督信仰告白是否真實連在一起,這與把持續的不法視為不影響救恩的教義相反。

馬太福音 18:15–17中文和合本 · 公有領域 ↗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做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耶穌給教會一個實際的回應:一個持續拒絕改正的人,不應被視為忠心的弟兄或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