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
李常受教導基督自己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並作為聖靈進入信徒裡面。《神的經綸與分賜 ↗》把這個主張放在神聖分賜的中心: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為賜生命、複合的靈,臨及信徒。
李常受自己的原始文本形成了矛盾。他在《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 ↗》中把教導有兩個賜生命的靈稱為異端;在《以賽亞書生命讀經 ↗》中,他說在基督復活以前「這樣一位靈還沒有」,又說基督的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
但聖靈在復活前已經作工:在耶穌的成孕、受浸和事奉中;羅馬書 8:11 又稱祂為「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基督復活時,那靈早已存在、作工並賜生命。
因此,李常受自己的措辭造成了他所定罪的難題。若叫耶穌復活的靈就是同一位賜生命的靈,那麼他所說復活以前沒有這樣一位靈便不成立。若他把復活以前作工的靈,與在復活裡產生的賜生命的靈區分開來,那麼他對兩個賜生命的靈的警告便反過來指向他的教導。
這個矛盾不是孤立的。在《神聖的經綸 ↗》中,李常受說「靈就是子」;在《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 ↗》中,他說父、子、靈是「一個人位」。新約卻把求父賜下另一位保惠師的子、從父差遣保惠師的子,以及靈所見證並榮耀的子,清楚區分開來。基督在復活裡賜生命,並不使子與聖靈成為同一位格。
「在復活裡,基督作為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並作為聖靈進到祂的信徒裡面。」
「In resurrection Christ as the last Adam became the life-giving Spirit and entered into His believers as the Holy Spirit.」
「教導有兩個賜生命的靈,兩個能賜生命的靈,乃是異端。」
「It is heretical to teach that there are two life-giving Spirits, two Spirits who give life.」
「在基督復活以前,這樣一位靈還沒有。基督的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
「Before Christ’s resurrection, such a Spirit was not yet. Christ’s resurrection produced the life-giving Spirit.」
子、父,與「一個人位」
李常受有時偏離了「一位神、三個人位」這個通常基督徒公式。他寫過子就是父、子也就是靈,以及父、子、靈是一位神、一個實際、一個人位,這是 2007 年福音派領袖所挑戰的陳述之一。
李常受與 LSM 否認形態論。在別處,李常受說父、子、靈都是永遠的,從永遠到永遠共存,有別卻永不分開。LSM 主張,他較強的陳述是在強調互相內住:三者每一位住在其他兩位裡面,不能從他們分開。它也指向稱子為「永在的父」、稱復活的基督為「那靈」的聖經經文。
這個上下文排除了「李常受單純否認三一神裡每一項區別」的說法,卻不能使每一句話都站得住。稱三者為「一個人位」,又直接稱子為父,正好模糊了古典三一神論所要承認的位格區別。富勒與 CRI 的結論是,李常受完整的教導仍在基要正統之內;其他讀者則判斷用詞本身含混。
當一位訓練者把李常受放在三一神之後
新路起初是一項家聚會、挨家挨戶傳講,以及讓普通成員更廣參與的方案。在實行上,它也要求新一層的一致。1986 年 4 月一份由同工與長老簽署的同意書,承諾眾召會在教導、實行、思想、說話、素質、外表與彰顯上相同。它稱李常受的帶領對一是不可或缺的,並承認一個號筒與一位智慧的工頭。
Bill Mallon ↗ 1987 年 12 月致李常受的信,描述這種要求在訓練裡聽起來如何。Mallon 點出七位年輕訓練者,並報告他們告訴長老:「我們傳講李常受是一個人的表演。」他也記錄關於不治之症、截肢,以及人人都必須去台北以顯出一的警告:這是一位資深內部人士,在新路衝突仍在展開時所寫的第一手見證。
一份由十六位香港長老與同工簽署的聲明,報告了更極端的事。它把韓培偉指認為台北訓練中心的主要負責人,並說他在 1986 年 7 月德州一個家裡講到與職事的一時,把父放在第一、子第二、聖靈第三、李常受第四。後來一位匿名前參加者寫道,他在台北三會所聽見韓培偉重複同樣的話。
這項被報告的陳述,不應與李常受已出版的「四而一」教導混為一談。李常受後來稱身體是三一神的第四部分與配偶,而不是他自己,並說只有父、子、靈配得敬拜。韓培偉被報告的話,把同一排序個人化,把李常受直接放在三一神之後。
韓培偉這些話至今沒有錄音或當時的謄本出現,因此歸屬仍是一項被報告的引文。但它也遠不只是網上漂浮的說法:它出現在一份有日期、由十六位具名內部人士簽署的聲明裡,與 Mallon 當時對韓培偉及其他訓練者的記述相符,後來又有人說自己聽見他在台北重複同樣的話。
「我們同意,這帶領對我們的一是不可或缺的。」
「We agree that this leading is indispensable to our oneness.」
「我們傳講李常受是一個人的表演。」
「We preach that Witness Lee is a one-man show.」
「父是第一,子第二,聖靈第三,李常受第四,隨後是李常受周圍的人。」
「The Father is first, the Son second, the Holy Spirit third, Witness Lee fourth, followed by those around Witness Lee.」
「三一神是三,然而祂現在有第四部分,一個配偶。」
「The Triune God is three, yet He now has a fourth part, a counterpart.」
信徒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
李常受教導,神成為人,為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但不在神格上。他稱重生的基督徒為神人,有時說他們屬於神聖的種類。若沒有他的限定來讀,這些陳述聽起來會像創造者與受造之物的界線已經消失。
他的限定是必要的。李常受並沒有教導信徒成為神格、成為自存、接受敬拜,或分享神獨一的主宰地位。LSM 用重生與彼得後書 1:4 來解釋這教導:信徒接受神的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並被模成基督的形像,同時始終是倚靠神的受造之物。
這個觀念與早期基督教的神化(theosis)教義有真正的平行,常被概括為神成為人,為使人可以成為神。爭執在於李常受如何表達這種有分。支持者看見古代教導的恢復。批評者則聽見「在性情上成為神」與「神聖的種類」這類用語,越過謹慎的神化語言,伸向對信徒與召會膨脹的看法。
當「善」被放在死亡的一邊
這是李常受直接從創世記二章教導的。在《創世記生命讀經》裡,他說生命樹表徵神,善惡知識樹則藉著一切離開神的事物,間接表徵撒但。他告訴讀者,不要按好壞、是非的原則生活,而要按生命的原則生活。
李常受的重點不只是說善行不能救人。他是在警告一種離開對神活的倚靠、只按道德規則行事的生活。這確實是一個屬靈危險。但他把這個對比推得更遠:他說禱告、重複的信息,甚至讀聖經,若是靠人的努力而不是倚靠主,都可能成為知識樹。他也告訴長老,不要只因某件事是好的就決定,而要跟隨裡面生命的感覺。
這正是這個教導需要被質疑的地方。創世記本身稱它為「分別善惡樹」。罪不是善屬於撒但;而是亞當和夏娃沒有信靠、順服神,反而拿了神禁止的東西。基督徒可以拒絕自義,卻不必把善惡這個普通而必要的區別看成可疑。
聖經其餘部分把這件事說得很清楚。阿摩司說:「要求善,不要求惡」,「要惡惡好善」,並在城門口秉公行義(阿摩司書 5:14-15)。保羅說要厭惡惡、親近善,並以善勝惡(羅馬書 12:9, 21)。他也說要凡事察驗,持守善美,禁戒各樣的惡(帖撒羅尼迦前書 5:21-22)。這些不是叫人自義,而是叫基督徒認清惡、追求善。
這在實際生活中很重要。如果一個關於誠實、傷害、責任或不義的問題,可以被說成只是「錯的樹」,人可能在事情明明不對時,也被教導不要相信正確的道德判斷。聖經沒有把善與神對立。它一面警告自義,一面仍然把惡稱為惡、把善稱為善。
9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裏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
16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神自己為這棵樹命名。經文把禁樹與生命樹區分,卻沒有把道德上的善本身描述成撒但的,或描述成與神相對。
14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
15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
先知沒有把善與生命對立。他把求善、惡惡、秉公行義,與神的同在和恩典連在一起。
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保羅給出的是倫理命令,而不是叫人丟下倫理判斷的警告:棄絕惡、持守善,並以善勝惡。
21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
22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
基督徒的分辨並不被說成離開神而獨立。保羅命令信徒察驗主張與實行,持守善美,並遠離惡。
「一城一會」是聖經的命令嗎?
李常受教導,每個城市應當只有一個召會的實際彰顯,因此「安那翰召會」這類名稱是神學上的宣告,而不只是方便稱呼。在這條線裡,這個模式變成「地方根基」:檢驗召會生活、交通,以及是否仍在恢復裡的標準。
曾在這條線做了二十六年長老的全時間工人 John Myer,在《前途與盼望 ↗》裡論證:新約的模式是真實的,但屬於描述,而不是命令。每一次提到「某城的召會」,都是一個例子,而不是一條誡命。正如他所說,沒有一節經文說:「你必須在每個城市只有一個召會」;而且聖經對蒙頭、洗腳等實行的命令性支持,都比「地方根基」更清楚。
若「一城一會」真是合法聚會的檢驗標準,耶穌本有最自然的地方可以這樣說。在啟示錄二至三章,祂寫信給七座城的七個召會,其中多數已經敗壞:以弗所失去起初的愛,別迦摩容忍假教訓,推雅推喇容忍耶洗別,撒狄快要死亡,老底嘉不冷不熱。耶穌責備偶像、淫亂、死行與尼哥拉一黨的教訓;卻沒有吩咐任何一個城裡的聚會必須與其他聚會合併,也沒有指控他們違反地方根基。啟示錄裡的燈臺,Myer 指出,並不是連鎖加盟店:各城召會在經歷、環境與應許的賞賜上都不相同,相同的只是屬靈實際,而不是聚會方式的清單。
召會也比任何看得見的組織更大。Myer 寫道,人領受聖靈的那一刻,就與所有其他基督徒立刻在靈裡是一;任何地方的聚會,只是那一個身體的看得見彰顯(以弗所書 4:4)。宗派標籤,包括「某城的召會」,最終都會成為社會所辨認的描述,不管團體是否願意承認。那些拒絕名稱的團體,往往最後還是會被命名:「弟兄會」、「沒有名字的團體」,或一個其實像連鎖品牌一樣運作的「某城召會」公式。
Myer 並不是完全否定以城為範圍的交通。他相信第一世紀確實有一種把召會生活與城市連在一起的模式,值得尊重。他所警告的,是把這個描述變成律法:一個帶領、一個聚會處、一個時間表、一個職事、一本詩歌、一個譯本、一種文化、一種意見。他書的結語記載:有些工人一邊傳地方根基,一邊卻建立忠於水流職事站的職事會;他也記載有一個城裡,有四個團體各自宣稱是「那城的召會」。這個模式變成了特許權,而不是共享的生命。
「每一次提到「某城的召會」,在聖經裡都是描述、例子,並不涉及命令。」
「Each mention of the city-church in scripture is a description, an example, and does not involve commands.」
「不管他們怎樣否認,每一個「沒有名字」的團體最終都會被命名,而且往往比周圍的團體命名得更強。」
「Regardless of how they deny it, every no-name group eventually is named, and perhaps even more strongly than those around it.」
2:4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
2:5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裏,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
2:14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裏,有人服從巴蘭的教訓,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
2:15你那裏也有人同樣服從尼哥拉一黨的教訓。
3:15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
3:16你既像溫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3:17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乏;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
耶穌責備已經使用「某城召會」格式的聚會中的嚴重罪與屬靈衰落,卻沒有指控他們未能在一個城市維持唯一的實際彰顯。
10弟兄們,我藉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
11因為革來氏家裏的人曾對我說,你們這弟兄們中間有分爭的事。
12我的意思就是說,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
13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
保羅把哥林多當作一個召會,裡面有傷害性的派別,而不是當作一個因為城裡有多於一個聚會就違反地方根基的城市。
3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裏與我同工,
4也為我的命,把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
5又問在他們家裏的教會安。問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土安;他在亞該亞是歸基督初結的果子。
保羅寫信給羅馬的召會,同時問安一個在別人家裡聚會的會眾。新約可以描述同一城裡有多個聚會,而不把這當作玷污。
4身體原只有一個,聖靈也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5一主,一信,一洗,
6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通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中。
Myer 讀保羅所說的七個「一」,是真正的一的基礎:在三一神裡共享的生命,而不是綁在一個城市的一個聚會處上的連鎖清單。
李常受稱使徒的福音為「低的福音」
在 1990 年一篇後來收入《神聖分賜的更深研讀》的信息裡,李常受概括了大多數基督徒所傳的福音:人犯了罪、要受地獄的刑罰;神賜下祂的愛子為他們死,救贖他們,並為他們復活;悔改相信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他說:「這雖然是福音,卻是低的福音。」他告訴聽眾:「我們不該傳基督教所傳膚淺的福音。」並用「我們所傳高的福音」取代它:太初就是神的話成了肉體,經過人性生活,被釘十字架,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以完成神聖分賜的大工」。
然而,李常受稱為低的福音,正是使徒所傳的福音。保羅所傳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 15:3–4)。耶穌差使徒「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直傳到萬邦(路加福音 24:47),使徒行傳裡的每一篇講道,都呼召人悔改相信,沒有一篇把福音說成神聖的分賜。李常受高的福音保留了十字架,卻沒有保留十字架的原因。保羅說基督是「為我們的罪」死了;李常受說出的目的卻是「神聖的分賜」。
被漏掉的,正是使徒福音的核心:一種不只赦免罪人的恩典,更把他們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 1:21)。「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 8:34、36)。李常受把悔改放在他稱為低的福音裡,他高的福音卻沒有呼召人悔改、離開罪。在同一篇信息裡,基督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不再空虛」。李常受的福音填補空虛;使徒的福音打斷罪的鎖鏈。水流職事站後來的福音單張《人生的奧祕》確實呼召人悔改、求主赦免,但框架是一樣的:它講十字架的標題是「基督的救贖為著神的分賜」。
為李常受辯護的人可以說,基督徒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希伯來書 6:1)。但希伯來書稱那些開端為「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成熟的信徒在根基上建造,他們不稱根基為低的,也不停止為別人立根基。李常受不是在根基上建造,而是叫跟從他的人不要傳它,並把保羅「第一」所傳的定為低的。聖經區分奶和乾糧,卻從來沒有把福音本身分成高的和低的。
保羅在加拉太書 1:6-9 的試驗,不是一個信息聽起來是否更高,而是它是否是眾教會「所領受的」福音;凡傳別的福音的,即使是使徒或天上來的使者,保羅兩次說他應當被咒詛。用一個教師自己的系統取代使徒的福音,並不是更深入他們的福音,而是取代它;這正是保羅吩咐基督徒要拒絕的信息。
「我們不該傳基督教所傳膚淺的福音。那福音告訴人,他們犯了罪,必須受地獄的刑罰,但神憐憫他們,賜下祂的愛子為他們死,救贖他們,並為他們復活;只要他們悔改信祂,就要得著永遠的生命,並且要上天堂……這雖然是福音,卻是低的福音。我們所傳高的福音說,太初就是神的話成了肉體,經過人性生活,被釘十字架,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以完成神聖分賜的大工。」
「We should not preach the shallow gospel that Christianity preaches. That gospel tells people that they have sinned and must suffer the punishment of hell, but that God has had pity on them and has given His beloved Son to die for them to redeem them and to resurrect for them, and that as long as they repent and believe in Him, they will receive eternal life and will go to heaven... Although this is the gospel, it is a low gospel. The high gospel that we preach says that the Word who was God from the beginning became flesh, passed through human living, was crucified, resurrected, and has become the life-giving Spirit to accomplish the great work of the divine dispensing.」

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8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9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保羅並沒有描述一個等待更高版本的低等使徒福音。他警告人不可改變眾召會起初所領受的信息,並把自己和天使都放在同樣的咒詛之下,所以沒有人例外。李常受卻告訴跟從他的人不要傳那個信息:「我們不該傳基督教所傳膚淺的福音。」
李常受與諾斯底派
主後約 180 年,里昂的愛任紐寫了五卷書駁斥諾斯底派;他年輕時聽過坡旅甲講道,而坡旅甲是使徒約翰的門徒。李常受並沒有教導他們那些天上權能或次等造物神的神話。但愛任紐所記載的五個習慣,在李常受的教導裡又出現了。
瓦倫廷派諾斯底主義者把基督徒分成「屬靈的」和「屬魂的」(psychikos,出自哥林多前書 2:14,和合本譯作「屬血氣的」),並把一般的教會成員放在較低的一等,說他們只有「單單的信心」。李常受承接倪柝聲靈與魂的分界,說:「今天許多基督徒好像聽音樂的牛。」聽眾提出反對時,瓦倫廷派說他「不能領受真理」;李常受教導「屬魂的人不能分辨屬靈的人」,又說用心思查究聖經,聖經就成了「知識樹」。
愛任紐把諾斯底派讀經的方式,比作把君王像的寶石重排成一隻狐狸;李常受說,在溫柔上跟隨耶穌的平常教導「表面看是對的,但在本質上,卻是完全不對的」。後來的諾斯底宗教摩尼教,把罪歸給人裡面「別的性情」;李常受教導「罪就是撒但注射到人裡面的性情」,「在我們的肉體裡,我們與撒但是一」。瓦倫廷派認為自己得救「不是靠著行為」,就像金子在汙穢裡仍是金子;李常受教導,信心一旦注入,「就永遠不會失去」,「將要作的,都不能影響我們的得救」。
聖經和早期教會對每一點都有回答。在聖經裡,屬血氣的人是「那些引人結黨、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猶大書 19)。庇哩亞人連保羅的話也拿聖經查驗,因此被稱讚(使徒行傳 17:11)。愛任紐也轉述一位長老的警告:信徒若行神所不喜悅的事,可能「被關在祂的國外」。
「屬魂的人……是靠著他們的行為和單單的信心得以立定的,並沒有完全的知識。他們說,我們教會的人就是這等人。」
「Animal men, again, are instructed in animal things; such men, namely, as are established by their works, and by a mere faith, while they have not perfect knowledge. We of the Church, they say, are these persons.」
「今天許多基督徒好像聽音樂的牛:他們對所聽見的毫無欣賞,也毫無分辨。」
「Today many Christians can be compared to cows listening to music: they have no appreciation or discernment of what they hear.」
詩篇第一篇與聖經明白的話
詩篇第一篇說,那「喜愛耶和華的律法」的人有福,「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李常受教導,詩篇作者「說出兩種觀念——人的觀念和神聖的觀念」,並把詩篇第一篇歸在前一種:「詩篇第一篇是好的,但它是照著錯誤的觀念寫的……我們不該高看詩篇第一篇。它是用錯誤的觀念,就是人的觀念,錯誤地寫成的。」
他在同一篇信息裡說出他的標準。他說「神聖的觀念」是「關於祂在基督裡永遠的經綸」,而「聖作者人的觀念高舉律法,作為他們中心的強調」。他也用同樣的方式衡量別的書:雅各書中有些話「是雅各的話,不是神的話」,雅各「多少偏離了神的經綸」;所羅門在傳道書裡的結論「不應當被看作是從神來的神聖啟示,雖然它們被收在聖經裡」。一段經文合乎體系,就是神聖的;教導別的,就被重新歸類為人的。愛任紐描述諾斯底派也是這樣:當聖經和他們相反時,他們「就反過來指控這些聖經,好像它們不正確、沒有權威」。
這個模式遠不只詩篇第一篇。詩篇十九篇稱頌神的律法:「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19:7)李常受卻說,在這幾節裡大衛「是『該隱』」。他說詩篇十五篇(「行為正直、做事公義」)「是在善惡知識樹的線上」。他說約伯記「沒有向神獻上的禱告或讚美」,但約伯「伏在地上下拜」,說:「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 1:20–21)他又說箴言「不是直接從神來的話」,但雅各引用箴言時說:「所以經上說。」(雅各書 4:6)彼得說明這些話從哪裡來:「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 1:21)
撇開雅各,就是撇開耶穌。「你們要行道」(雅各書 1:22)就是耶穌的「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馬太福音 7:24);「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書 2:13)就是「憐恤人的人有福了」(馬太福音 5:7);「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各書 4:12)就是「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 7:1)。雅各和保羅在耶路撒冷當面同意:「聖靈和我們定意……」(使徒行傳 15:28;加拉太書 2:9)。保羅自稱「耶穌基督的僕人」(羅馬書 1:1),他不會高過他的主:「僕人不能大於主人。」(約翰福音 13:16)讀保羅,要透過耶穌來讀,而不是拿保羅來反對耶穌。
照明白的意思讀,詩篇第一篇與聖經其餘部分是一致的。李常受自己舉的反例詩篇七十三篇,最後在聖所裡證實了它:「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73:17–18)新約幾乎逐句重複詩篇第一篇:「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 1:25);「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約翰福音 15:5);「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馬太福音 7:13–14)。保羅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 3:16),耶穌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 10:35)。庇哩亞人「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使徒行傳 17:11)。
「這說明詩篇第一篇是好的,但它是照著錯誤的觀念寫的……因此,我們不該高看詩篇第一篇。它是用錯誤的觀念,就是人的觀念,錯誤地寫成的。」
「This shows us that Psalm 1 is good, but it was written with a wrong concept… Thus, we should not highly appraise Psalm 1. It was written wrongly with a wrong concept, a human concept.」
「在一至六節,他是「亞伯」;在七至十一節,他是「該隱」。我們必須在生命的線上給大衛記功,在善惡知識的線上給他記過。」
「In verses 1-6, he was ‘Abel’; in verses 7-11, he was ‘Cain.’ We have to give David the credit in the line of life and the debit in the l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在詩篇之前的約伯記,是根據人的觀念而有之人的看法的記錄,論到神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卷書裡沒有向神獻上的禱告或讚美。此外,沒有一點跡象顯示約伯、他的三個朋友和以利戶對神有任何渴慕。」
「The book of Job, preceding the Psalms, is a record of human views based on human concepts concer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d and man… In this book there is no prayer or praise offered to God. Furthermore, there is no hint that Job, his three friends, and Elihu had any kind of thirst for God.」
「他們被人用聖經駁倒的時候,就反過來指控這些聖經,好像它們不正確、沒有權威,又說聖經意思含糊,不明白傳統的人,無法從聖經中得出真理。」
「When, however, they are confuted from the Scriptures, they turn round and accuse these same Scriptures, as if they were not correct, nor of authority, and [assert] that they are ambiguous, and that the truth cannot be extracted from them by those who are ignorant of tradition.」

1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2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3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4惡人並不是這樣,乃像糠秕被風吹散。
5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
6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
這就是李常受說「用錯誤的觀念……錯誤地寫成的」那篇詩。詩末兩條道路的對比,正是耶穌在馬太福音 7:13–14 所說的。
容易相信主義與說三次「哦,主」
在《眾地方召會的七靈》裡,李常受說,接觸不信者不必傳講,幫助他們說三次「哦,主」就會得救,即使他們沒有相信的意思。這句話出現在李常受自己已出版的信息裡,不是後來批評者的轉述。批評者稱這為容易相信主義:藉著最低限度的信心行為得救,而後來的生活也不能顯明當初的認信是假的。
聖經並不是這樣看待求告主名。羅馬書 10 把口裡承認與心裡信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連在一起,然後問: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沒有聽見所傳的信息,怎能信呢?馬太福音 7:21-23 ↗ 也描述稱呼「主啊,主啊」的人,卻因基督從來不認識他們而被拒絕。呼求耶穌本身不是問題;新約反覆稱許這件事。問題是把出聲重複本身當作足夠,而沒有傳講、信心或悔改。
李常受把這個很低的進入門檻,與同樣堅定的永遠穩妥教義配在一起。在《希伯來書生命讀經》裡,他說永遠的救恩完全是本於恩、藉著信,不能受信徒已做、正在做,或將要做的任何事影響。一旦他的體系把某人算為已經重生,後來的不信或持續不悔改的生活,都不能顯明當初的悔改相信是假的,也不能改變那人永遠的結局。
傳統基督教即使肯定確據,劃線的方式也不同。早期基督教作者通常把救恩與堅忍、悔改和末日審判連在一起。改革宗與主流浸信會的聲明允許真正的信徒暫時嚴重跌倒,但期待重生產生果子,真信徒最終堅忍。因此,一種最終以不信與不悔改之罪為特徵的生活,會使原先的信仰告白成為疑問。
李常受的體系抗拒那個結論。一個人可以藉著簡短的口頭公式進入,後來仍然嚴重不忠信,卻依然確定有永遠的救恩。聖經關於被排除、毀滅、火,以及不能承受國度的警告,被轉到另一個一千年的後果:不忠信的人可能失去賞賜、被排除,或在進入最終永遠境界之前經歷千年國的懲罰。最低限度的認信加上無條件的穩妥,正是批評者所說的容易相信主義;這個配對,正是李常受救恩教導與眾不同的地方。若要進一步閱讀,Steve Amato ↗ 的 Berean Christian Bible Study Resources ↗ 網站上有專文討論這些問題:《李常受的地方召會》 ↗從「哦,主」公式、容易相信主義與白白恩典架構等方面發展這項批判。
「我們若幫助他們說三次「哦,主」,他們就會得救。」
「If we help them to say “O Lord” three times, they will be saved.」

聖徒被保守,也堅忍到底
善行是活的信心的果子與證據。真正的信徒可能暫時嚴重跌倒,但不能完全或最終墮落。持久的背道指向虛假的承認,而不是一個只是失去賞賜的得救之人。
穩妥包含成聖
救恩是憑信心白白領受的,被印記的關係不能被打破。代表性的聲明仍然描述得救的人漸進地被模成基督的形像,並說所有真信徒都忍耐到底。
容易相信主義,穩妥與行為分開
最低限度的認信,例如呼求「哦,主」,就可以算為重生。真正重生的信徒,無論後來如何失敗,仍然永遠得救。持續的不忠信可能使國度的承受受損,並帶來千年國的懲罰,但並不表明悔改相信是假的。
離棄基督仍然得救?
基督教各傳統對原因看法不同,對離棄基督、始終不回轉之人的結局卻看法一致。改革宗說,真實的信心必定堅忍到底,所以最終離棄基督的人,顯明他們從來不真屬於祂:「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約翰壹書 2:19)。天主教、東正教和阿民念派說,信徒可能離棄而滅亡,除非他藉著悔改得以恢復。無論哪一種,這樣的人最終都不能得救。
李常受指名拒絕了這兩種回答。他說阿民念派「誤用了聖經的這些段落」,又說加爾文派的讀法「是荒謬的」。他提出第三種回答:離棄的人仍然永遠得救,希伯來書第六章和第十章的警告說的只是在要來的國度裡得賞賜或受懲罰。
希伯來書描述的卻是另一個結局。人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 10:26–27)。
得勝者與千年國的懲罰
李常受教導,成熟或得勝的信徒將在千年國 ↗度裡與基督一同作王。尚未成熟的信徒可能失去那賞賜,並在同一時期經歷管教的對付。他的著作明白說到給忠信之人的賞賜,以及給不忠信之人的懲罰,同時堅持兩班人仍然永遠得救。
稱之為更正教煉獄,抓住了這個結構:得救的基督徒在死後、進入最終永遠境界之前,經歷嚴重的懲罰。但這是我們的比較,不是李常受對這教導的名稱。李常受強烈否認自己在教導天主教煉獄,因為他的管教發生在千年國 ↗,限於未能得勝的信徒,並且並不賺得永遠的救恩。
李常受自己的解經,對這些警告所指的是誰並不一致。約翰寫的是自稱認識神的人(約翰壹書 2:4),所以這個檢驗也適用於自稱是基督徒的人。李常受在《約翰壹書生命讀經》中說,神的兒女不會習慣地犯罪,實行罪的人是在「不信者的光景」裡。啟示錄說,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 21:8)。然而在加拉太書 5:21,保羅列出同樣的罪,並說「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李常受卻說這「與信徒的得救無關」,並把行這些事的人描述為失去賞賜的信徒。同樣是實行罪,在一處解經是不信者的標記,在另一處卻是得救的信徒。
檢視千年國排除說的資料
Middletown Bible Church ↗ 的 George Zeller ↗ 拒絕千年國排除說。在《那些不能承受國度的人 ↗》裡,他主張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6:9-11 把未稱義的人與稱義的人相對。「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意思是哥林多人已不再屬於不義的那一班,即使保羅仍能稱他們為屬肉體的。Zeller 因此結論:每一位稱義的信徒,都因在基督裡的地位而承受國度。
Zeller 也主張哥林多前書 15:50-53 應許所有召會聖徒都要改變,而不只是得勝的少數。馬太福音 25 呈現承受國度的得救綿羊,以及進入懲罰的未得救山羊,中間沒有第三班被排除在筵席或國度之外的得救之人。他對外面的黑暗提出更強的論點:馬太福音 8:12、22:13 和 25:30 都說人被丟在那裡,都把它與哀哭切齒 ↗相連,而馬太福音更廣的審判場景也用同樣「丟」的語言指向地獄和火湖。Zeller 把馬太福音 8 章與路加福音 13 章一同閱讀,認為被趕出去的是耶穌所不認識的作惡之人。因此他結論,外面的黑暗是地獄、是完全被排除在國度之外,而不是得救之人暫時的千年國懲罰。
Berean Christian Bible Study Resources ↗ 在《更正教的煉獄 ↗》裡提出相關論點。作者 Steve Amato ↗ 說,白白恩典體系把關於忿怒、排除與第二次死的警告,變成給得救之人的暫時管教。他主張那些經文描述的是司法定罪,而不是死後使基督徒成聖的過程。該頁直接把這架構追溯到 Robert Govett、D. M. Panton、倪柝聲與李常受。
此處引用的資料從傳統浸信會/救恩論供應主義的觀點來談堅忍與穩妥。網站作者傾向亞米念主義,但本節並不試圖推廣任何一方的立場。較狹窄的問題是:新約是否建立了一個介於承受並作王的人與面對最終審判的人之間的第三類;Zeller 與 BCBSR 主張沒有。
這與早期基督教教導如何比較
早期教會的作者並非人人使用同一個公式。不過,現存的早期文本通常帶著對堅忍、順從、悔改與末日審判的強調來談論救恩。《十二使徒遺訓》警告,一個人信仰的全部時間都不會使他得益,除非那人最終被發現是忠信的。
愛任紐說到神憑恩典把不朽賜給義人,賜給那些遵守基督命令、並在祂的愛裡堅忍的人。李常受卻教導,信徒後來所做的任何事都不能觸及永遠的救恩,失敗被移到另一個一千年的懲罰裡。無論人對警告經文採取哪一種看法,李常受的架構都不應當被呈現為歷史基督教的共識。
最接近使徒的作者把悔改放在今生。一篇稱為革利免二書的早期講章說:「我們還在這世上的時候,要全心悔改……因為我們離開這世界以後,就再也不能認罪或悔改了。」據愛任紐說是使徒約翰門徒的坡旅甲,對召會說:「我們若在今世討祂喜悅,也必得著來世」,並警告召會中的年輕人,淫亂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他們也像猶大書一樣,把外面的黑暗與永火放在一起。猶大說,所多瑪、蛾摩拉「受永火的刑罰」(猶大書 7 節);論到那些偷著進來、在教會愛筵上與信徒同席的不敬虔之人,他說他們是「流蕩的星,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大書 4、12–13 節)。李常受給信徒的外面黑暗隨一千年結束;猶大所說的黑暗卻與永火一樣長久。愛任紐說,神為「不悔改、躲避光的人,預備了永火和外面的黑暗」;亞他那修描述審判說:「為善人存留的是天國,為作惡的人存留的是永火和外面的黑暗。」期待字面千年國的游斯丁說:「信我們基督的人,要在耶路撒冷住一千年」,並沒有一類被關在外面的信徒。這些作者都沒有教導已得救的信徒會被排除在國度之外,並受一段定期的刑罰。
挑戰李常受救恩體系的聖經經文
以下是公有領域中文和合本的完整經文。它們列在這裡,是為了檢視一個說法:每一項關於排除、毀滅、火,或不能承受國度的警告,都可以被搬到暫時一千年的管教裡。
24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裡,
25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就走了。
26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
27田主的僕人來告訴他說:主啊,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裡嗎?從那裡來的稗子呢?
28主人說:這是仇敵做的。僕人說:你要我們去薅出來嗎?
29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
30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
36當下耶穌離開眾人,進了房子。他的門徒進前來,說:請把田間稗子的比喻講給我們聽。
37他回答說:那撒好種的就是人子;
38田地就是世界;好種就是天國之子;稗子就是那惡者之子;
39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
40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
41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
42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43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在這個熟悉的麥子與稗子比喻裡,稗子可以長到成熟才顯出與麥子不同,所以比喻警告人不要過早下確定的判斷。耶穌指明兩種種子、兩種人,以及兩個最終結局:惡者之子被焚燒,天國之子發光。李常受的體系實際上引入第三種結局:持續作惡的人仍是真正的天國之子,只是在進入最終永遠境界之前經歷暫時的火。若持久的果子永遠不能顯明一個承認是假的,麥子與稗子的區分就失去許多實際力量。比喻並不教導無罪完全,但它兩班人的結尾,反對把持續的邪惡當作一個確定已重生之信徒的生活。
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10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約翰並不教導基督徒達到無罪完全。他先前說,凡說自己無罪的就是自欺,並為犯罪的信徒提供一位中保。這裡他描述一種生活持續的方向,並說行為顯明屬靈的來源。義與愛標誌神的兒女;持續的罪與魔鬼的作為標誌魔鬼的兒女。李常受的體系讓人可以確定由神而生,同時仍以約翰用來辨認魔鬼兒女的行為為特徵,後果則被移到千年國的懲罰或失去賞賜。這削弱了約翰把改變的生活當作真正由神而生之證據的用法。
4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5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7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8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這裡描述的人已經蒙了光照、有分於聖靈,然後可以離棄。李常受把焚燒當作永遠穩妥之信徒管教性的虧損,但經文本身說到離棄,並且近於咒詛。
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人的烈火。
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1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33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35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38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
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李常受在這裡使用「刑罰」與「賞賜」來支持千年國的管教,而不失去永遠的救恩。然而第 39 節把退後入沉淪,與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相對,使那種分開很難單從這段經文假定出來。
45那僕人若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吃喝醉酒;
46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的處治他(或作:把他腰斬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
當一個宗教僕人傷害他所照顧的人時,這項警告特別相關。李常受的體系可以把這僕人歸類為永遠得救、只是暫時受罰。英文 KJV 說耶穌定這虐待人的僕人與「不信者」同分;和合本作「不忠心的人」。經文並沒有說這審判在千年國之後結束,或這僕人後來被恢復。
20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21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22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保羅對現今因信站立的人說話,並使繼續有分於神的恩慈成為有條件的。他們也可能被砍下來的警告,與後來的不信或行為不能影響救恩的宣告,放在一起並不安穩。
21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
22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
23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
和好以及最終被引到神面前,後面跟著一個明確的條件: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李常受的體系傾向把這類條件從救恩移到賞賜。
1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
2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3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
4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
5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
6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7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
耶穌把被除去的枝子描述為在祂裡面的枝子,並告訴門徒要常在。李常受可以把這火放在暫時的管教裡,但經文本身並沒有指出千年國的限度。
20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
21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
22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
這裡描述的人因認識基督脫離世界,後來又轉回去。他們最終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讀起來比暫時失去賞賜更為嚴重。
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21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李常受把不能承受國度解釋為被排除在千年國賞賜之外,而永遠的救恩仍然穩妥。經文本身並沒有說出那個區分,而保羅是把它作為對加拉太眾召會的警告。
這教導在實行上為何要緊
這個體系同時提供確據與恐懼。成員可以被告知永遠不會失去永遠的生命,卻又被警告:若不跟隨職事、不成熟、不得勝,可能帶來一千年的排除與懲罰。
這是否構成屬靈虐待,是另一個問題。它所解釋的,是為什麼離開或抗拒職事,感覺上遠比召會生活裡一次普通的異議更嚴重。
李常受如何可能被自己的神學困住
沒有任何信件、信息或見證能確立李常受曾這樣想:「我的救恩是穩妥的,所以我可以作惡。」那樣的私下動機無從得知。李常受也教導不忠信的信徒可能面對嚴重的千年國懲罰,所以他的體系並沒有除去罪的每一項後果。
不過,他的神學可能使道德合理化更容易。李常受教導,信徒已做、正在做,或後來將做的任何事,都不能影響永遠的救恩。嚴重的過犯因此可以被移出最終危險的類別,放進暫時管教或失去賞賜的類別。對一個有權的帶領者來說,這個區分可能削弱聖經警告的力量;那些警告本來可能要求立即悔改、公開承認,或退出帶領。
當神學與權柄一起運作時,效果可能更強。李常受把自己的職事呈現為倪柝聲職事的繼續,並且是神現今恢復的中心。若他相信自己的角色與職事是神特別託付的,對他決定的批評就可能被解釋為損害職事,而不是來自同作信徒之人的幫助。一個本意要保護神行動的體系,於是可能保護帶領者不受改正。
在這個有限的意義上,李常受可能被自己的體系困住。那個向他保證恩典、又為他的職事辯護的架構,也可能鈍化了他聽見警告的能力。這是對這個模式的一種可能解釋,不是宣稱能看透他的良心。
同一套神學如何可能保護他的兒子
涉及李提摩太與李腓力的爭議,是這個可能性變得最令人不安的地方。內部人士說,當李常受繼續支持、雇用或保護兩個兒子時,對他們的關切已經被提出。永遠的穩妥未必造成那些決定。家族忠誠、名譽、否認,以及對醜聞的恐懼,都可能有份。但被保證的救恩,加上一個使李常受難以被改正的帶領結構,可能使他更容易原諒自己對別人會判斷得更嚴厲的行為。
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兒子們自己,而不只適用於李常受。若腓力與提摩太曾經重生,那麼即使是持續的性不道德、醉酒、剝削或財務過犯的報告,也不能顯明他們是假信徒,或把他們永遠的救恩置於危險。在李常受的體系裡,他們最終的地位已經確定。剩下的後果是召會管教、失去賞賜,以及可能在千年國期間的懲罰。
他的救恩體系遞給他一個類別,使被指控有嚴重、不悔改過犯的人,仍可以是真正且永遠穩妥的基督徒。改革宗以及許多其他福音派傳統,則會把這樣定着的模式,讀作這人從未重生的證據。李常受從來不必對腓力或提摩太得出那個結論。
這使他沒有果斷行動,與他的神學一致,即使神學並沒有造成這件事。加拉太書 5 章與約翰一書 3 章把持續行惡,連於不能承受神的國,以及作魔鬼的兒女。李常受的架構可以把兒子保存為得救的信徒,並把那些警告移到未來失去賞賜。這降低了稱他們為弟兄,與承認他們被報告之行為模式之間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