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常受的教義不只是肯定復活的基督賜生命這個聖經事實。他教導基督自己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並作為聖靈進到信徒裡面。在李常受的說法裡,這正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如何分賜神聖生命並產生基督的身體。
李常受以哥林多前書 15:45 為這個次序的根據,保羅在那裡稱末後的亞當為「賜生命的靈」。但李常受從這句話建立起更大的認同: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那靈作為聖靈進到信徒裡面,而這分賜成為神工作的中心。
「在復活裡,基督作為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並作為聖靈進到祂的信徒裡面。」
「In resurrection Christ as the last Adam became the life-giving Spirit and entered into His believers as the Holy Spirit.」
「這意思是說,主在復活以後成了實際的靈。」
「This means that after His resurrection the Lord became the Spirit of reality.」
李常受的分賜次序
- 1成為肉體、死與復活
- 2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
- 3李常受稱這靈為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
- 4基督作為聖靈進到信徒裡面
- 5神聖生命被分賜,以建造身體
新約所呈現的關係
- 1復活前,聖靈已經作工路加福音 1:35;3:22;馬太福音 12:28
- 2父的靈與耶穌的復活有關羅馬書 8:11
- 3子求父賜下另一位保惠師約翰福音 14:16–17
- 4聖靈為子作見證並榮耀子約翰福音 15:26;16:13–14
羅馬書 8:11:叫耶穌復活的靈早已存在

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保羅說那靈是叫耶穌復活者,也使信徒必死的身體得生命。這正是李常受說只在復活裡才產生的賜生命工作。
羅馬書 8:11 與李常受「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的說法無法相容:保羅說那靈既叫耶穌復活,也使信徒得生命。
保羅沒有描述一位在基督復活時才產生的靈;基督復活時,那靈早已存在、作工並賜生命。
福音書的其餘記載也印證這一點:聖靈參與耶穌的成孕(路加福音 1:35),在祂受浸時降在祂身上(路加福音 3:22),並在祂的職事中作工(馬太福音 12:28)。那靈不是到復活時才出現,基督也沒有成為那靈的個人位格。
李常受「兩個賜生命的靈」的檢驗反而指向他自己的教導
Jane Carole Anderson ↗ 在 2020 年的原始文章指出,李常受自己的公式裡有一個內在矛盾。李常受直接可查的在線文本把這個矛盾說得很清楚。他在《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 ↗》中把教導有兩個賜生命的靈稱為異端;在《以賽亞書生命讀經 ↗》中,他說在基督復活以前「這樣一位靈還沒有」,又說基督的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以賽亞書生命讀經》第五十一篇 ↗)。羅馬書 8:11 卻說到那位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
李常受自己的措辭造成了他所定罪的難題:一位在復活以前已能賜生命、叫基督復活的靈,和一位據說在復活裡才產生的賜生命的靈。若李常受把兩者都認同為同一位聖靈,那麼賜生命的靈在復活以前不存在的說法便不成立;若他把兩者區分開來,他自己對兩個賜生命的靈的警告便反過來指向他的教導。
「教導有兩個賜生命的靈,兩個能賜生命的靈,乃是異端。」
「It is heretical to teach that there are two life-giving Spirits, two Spirits who give life.」
「在基督復活以前,這樣一位靈還沒有。基督的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
「Before Christ’s resurrection, such a Spirit was not yet. Christ’s resurrection produced the life-giving Spirit.」
耶穌把自己與那靈區分開來

耶穌沒有說話,好像祂只是以另一個名稱作聖靈。祂求父賜下「另一位保惠師」;祂說祂要從父差遣保惠師,靈是從父出來的,並且靈要為祂作見證。
約翰福音 16 章延續同一個脈絡:那靈聽見、說話、取用屬於基督的、宣示出來,並榮耀子。這些是關係,不是空洞的稱呼:子差遣,靈作見證,靈榮耀子。李常受說子與靈是一個人位,就把這些關係變成一個人位差遣自己,又為自己作見證。
「我們可以說子就是父(賽九6),靈就是子(林後三17)。」
「We may say that the Son is the Father (Isa. 9:6), and that the Spirit is the Son (2 Cor. 3:17).」
「父、子、靈不是三個分開的人位或三個神;祂們乃是一位神、一個實際、一個人位。」
「The Father, the Son, and the Spirit are not three separate persons or three Gods; they are one God, one reality, one person.」
耶穌論聖靈
- 父要「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約翰福音 14:16
- 子從父那裡差來聖靈約翰福音 15:26
- 聖靈為子作見證約翰福音 15:26
- 「祂要榮耀我」約翰福音 16:14
李常受
- 「那靈就是子」《神聖的經綸》
- 「一位神、一個實際、一個人位」《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
如果子與靈是同一個位格,子就是差遣自己,並為自己作見證。
「那靈還沒有」不表示聖靈不存在

李常受常把哥林多前書 15:45 與約翰福音 7:39 連在一起:「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但約翰不可能是說聖靈在耶穌得榮耀以前不存在。舊約已有那靈,而福音書也顯示,聖靈在基督的成孕、受浸和職事中作工。
眼前的上下文是那靈將來要賜給信徒。與得榮耀的基督相關的那種賜下,當時尚未發生;這不表示基督成了聖靈。約翰福音 7:39 說的是新約中那靈的賜下,卻沒有抹煞子與靈的區別。
古今解經家都不像李常受那樣讀哥林多後書 3:17
李常受把保羅「主就是那靈」的話,作為子與聖靈是同一位格的根據。歷代的解經家卻沒有這樣使用這段經文。他們沒有把它變成李常受所說的「靈就是子」(The Divine Economy, Chapter 9 ↗)。
金口約翰(John Chrysostom ↗)把本章讀作字句與那靈的對比。他把第 17 節與「那靈叫人活」及「那靈的職事」連在一起,然後說保羅所說的是那靈、即保惠師:「那靈是主」。金口約翰的重點是聖靈是主;他沒有說子成了聖靈,或子與靈是一個人位。
奧古斯丁(Augustine)把這個區別說得更明白。在討論哥林多後書 3:17 時,他說聖靈被稱為主,並指出保羅緊接著的話「主的靈在那裡」,使讀者不能因子是非物質的,就以為保羅所指所稱的是子為靈。奧古斯丁所指的主的靈是聖靈。
後來的註釋家也沒有得出李常受的結論。Ellicott 把第 16 節的「歸向主」理解為歸向主耶穌,並把第 17 節放在那靈的職事旁邊讀。Pulpit Commentary ↗ 同樣把這節經文與賜生命的靈及新約中的自由連在一起。兩者都沒有說子與聖靈是一個人位。
保羅已說到「永生神的靈」、叫人活的靈,和那靈的職事;接著又說歸向主、帕子除去、自由,以及信徒觀看主的榮光而被改變。上下文說的是那靈在新約中賜生命的工作,不是把子與靈認同為一個人位。
金口約翰約 347–407 年 · 安提阿
希坡的奧古斯丁354–430 年 · 北非兩人都把這節的「那靈」讀作聖靈。兩人都沒有說子成了那靈。
金口約翰:狄奧尼修斯(Dionisius)所繪聖像(1502 年)。奧古斯丁:波提切利,佛羅倫斯諸聖教堂壁畫。皆屬公共領域。
解經家
- 那靈,就是保惠師,是主金口約翰,《哥林多後書講道集》第七篇
- 「主的靈」是聖靈,不是被稱為靈的子奧古斯丁,《論三位一體》卷二
- 在那靈的職事之下歸向主耶穌Ellicott
- 在新約中賜生命與自由的那靈Pulpit Commentary
李常受
- 「那靈就是子」《神聖的經綸》
這四種讀法沒有一種使子與聖靈成為同一個位格。
以賽亞書 9:6 不使子成為父
以賽亞書 9:6 稱所應許的子為「永在的父」,但這個稱號本身並沒有說子與父是同一位格。新約顯示,子向父禱告(約翰福音 17:1–5),從父而出又回到父那裡(約翰福音 16:28),並坐在父的右邊(希伯來書 1:3)。
「永在的父」這個稱號不能推翻新約反覆呈現父與子有別的事實。李常受用它來支持把子與靈認同為一個人位的公式,但聖經文本不容許這個結論。
李常受教義真正的問題
李常受的教義沒有保留新約反覆呈現的區別。父差遣子;子向父禱告;父與子差遣靈;靈從父而出,為子作見證,並榮耀子。這些不是一個人位暫時扮演的角色,而是新約所給我們看見父、子、靈之間的關係。
李常受保留父、子、靈的用語,卻又說祂們是「一個人位」(The Triune God to Be Life to the Tripartite Man, p. 48 ↗),並說「靈就是子」(The Divine Economy, Chapter 9 ↗)。他說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然而聖靈在復活以前已經存在、作工,並且與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有關。結果形成一個神學迷宮,核心是一個本可避免的混淆:從基督賜生命的職事,跳到把子與聖靈認同起來。
聖經的教導更為清楚。父、子、靈是一位神,卻是有別的位格。復活的子藉著聖靈把祂的生命賜給信徒;靈沒有成為子,子也沒有成為靈。哥林多前書 15:45 教導復活的基督賜生命;它不要求讀者下結論,說基督成了與聖靈同一位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