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李常受地方召會 · 資料與背景

為何李常受「賜生命的靈」教義不能成立?

羅馬書 8:11 說,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也使信徒必死的身體得生命。然而李常受說,基督的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

施洗約翰在約旦河為耶穌施浸,天開了,一隻白鴿降下的插畫
耶穌受浸時,子站在約旦河中,聖靈「彷彿鴿子,降在祂身上」,父從天上說話(路加福音 3:21–22)。

李常受的教義不只是肯定復活的基督賜生命這個聖經事實。他教導基督自己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並作為聖靈進到信徒裡面。在李常受的說法裡,這正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如何分賜神聖生命並產生基督的身體。

李常受以哥林多前書 15:45 為這個次序的根據,保羅在那裡稱末後的亞當為「賜生命的靈」。但李常受從這句話建立起更大的認同: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那靈作為聖靈進到信徒裡面,而這分賜成為神工作的中心。

「在復活裡,基督作為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並作為聖靈進到祂的信徒裡面。」

「In resurrection Christ as the last Adam became the life-giving Spirit and entered into His believers as the Holy Spirit.」

李常受,《神的經綸與分賜》 ↗李常受把這個主張放在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把生命分賜到信徒裡面的說明中。
「這意思是說,主在復活以後成了實際的靈。」

「This means that after His resurrection the Lord became the Spirit of reality.」

李常受,《神聖的經綸》 ↗李常受把約翰福音 14:16–20 解作主與那靈是一,並把它與哥林多前書 15:45 下半節連在一起。
本文所比較的兩種主張

李常受的分賜次序

  1. 1成為肉體、死與復活
  2. 2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
  3. 3李常受稱這靈為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
  4. 4基督作為聖靈進到信徒裡面
  5. 5神聖生命被分賜,以建造身體

新約所呈現的關係

  1. 1復活前,聖靈已經作工路加福音 1:35;3:22;馬太福音 12:28
  2. 2父的靈與耶穌的復活有關羅馬書 8:11
  3. 3子求父賜下另一位保惠師約翰福音 14:16–17
  4. 4聖靈為子作見證並榮耀子約翰福音 15:26;16:13–14

羅馬書 8:11:叫耶穌復活的靈早已存在

黎明時分在磐石中鑿出的園中墳墓,圓石已經滾開,光從裡面透出,前景有百合花的插畫
「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羅馬書 8:11)

羅馬書 8:11 與李常受「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的說法無法相容:保羅說那靈既叫耶穌復活,也使信徒得生命。

保羅沒有描述一位在基督復活時才產生的靈;基督復活時,那靈早已存在、作工並賜生命。

福音書的其餘記載也印證這一點:聖靈參與耶穌的成孕(路加福音 1:35),在祂受浸時降在祂身上(路加福音 3:22),並在祂的職事中作工(馬太福音 12:28)。那靈不是到復活時才出現,基督也沒有成為那靈的個人位格。

李常受「兩個賜生命的靈」的檢驗反而指向他自己的教導

Jane Carole Anderson ↗ 在 2020 年的原始文章指出,李常受自己的公式裡有一個內在矛盾。李常受直接可查的在線文本把這個矛盾說得很清楚。他在《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 ↗》中把教導有兩個賜生命的靈稱為異端;在《以賽亞書生命讀經 ↗》中,他說在基督復活以前「這樣一位靈還沒有」,又說基督的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以賽亞書生命讀經》第五十一篇 ↗)。羅馬書 8:11 卻說到那位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

李常受自己的措辭造成了他所定罪的難題:一位在復活以前已能賜生命、叫基督復活的靈,和一位據說在復活裡才產生的賜生命的靈。若李常受把兩者都認同為同一位聖靈,那麼賜生命的靈在復活以前不存在的說法便不成立;若他把兩者區分開來,他自己對兩個賜生命的靈的警告便反過來指向他的教導。

「教導有兩個賜生命的靈,兩個能賜生命的靈,乃是異端。」

「It is heretical to teach that there are two life-giving Spirits, two Spirits who give life.」

李常受,《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九篇 ↗李常受用這句話論證基督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
「在基督復活以前,這樣一位靈還沒有。基督的復活產生了賜生命的靈。」

「Before Christ’s resurrection, such a Spirit was not yet. Christ’s resurrection produced the life-giving Spirit.」

李常受,《以賽亞書生命讀經》,第五十一篇 ↗李常受直接把那靈據稱的新階段連到基督的復活。

耶穌把自己與那靈區分開來

耶穌在燈光照亮的樓房裡,坐在矮桌旁,晚餐後對門徒說話的插畫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約翰福音 14:16)

耶穌沒有說話,好像祂只是以另一個名稱作聖靈。祂求父賜下「另一位保惠師」;祂說祂要從父差遣保惠師,靈是從父出來的,並且靈要為祂作見證。

約翰福音 16 章延續同一個脈絡:那靈聽見、說話、取用屬於基督的、宣示出來,並榮耀子。這些是關係,不是空洞的稱呼:子差遣,靈作見證,靈榮耀子。李常受說子與靈是一個人位,就把這些關係變成一個人位差遣自己,又為自己作見證。

「我們可以說子就是父(賽九6),靈就是子(林後三17)。」

「We may say that the Son is the Father (Isa. 9:6), and that the Spirit is the Son (2 Cor. 3:17).」

李常受,《神聖的經綸》 ↗李常受在討論父、子、靈的關係時,直接作出這個認同。
「父、子、靈不是三個分開的人位或三個神;祂們乃是一位神、一個實際、一個人位。」

「The Father, the Son, and the Spirit are not three separate persons or three Gods; they are one God, one reality, one person.」

李常受,《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 ↗這個說法比三者不可分開或互相內住的主張更強。
誰差遣誰?

耶穌論聖靈

  • 父要「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約翰福音 14:16
  • 子從父那裡差來聖靈約翰福音 15:26
  • 聖靈為子作見證約翰福音 15:26
  • 「祂要榮耀我」約翰福音 16:14

李常受

  • 「那靈就是子」《神聖的經綸》
  • 「一位神、一個實際、一個人位」《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

如果子與靈是同一個位格,子就是差遣自己,並為自己作見證。

「那靈還沒有」不表示聖靈不存在

住棚節時在聖殿院中,祭司從金壺倒水,群眾揮動棕樹枝,耶穌站在台階上高聲呼喊的插畫
「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約翰福音 7:37)

李常受常把哥林多前書 15:45 與約翰福音 7:39 連在一起:「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但約翰不可能是說聖靈在耶穌得榮耀以前不存在。舊約已有那靈,而福音書也顯示,聖靈在基督的成孕、受浸和職事中作工。

眼前的上下文是那靈將來要賜給信徒。與得榮耀的基督相關的那種賜下,當時尚未發生;這不表示基督成了聖靈。約翰福音 7:39 說的是新約中那靈的賜下,卻沒有抹煞子與靈的區別。

古今解經家都不像李常受那樣讀哥林多後書 3:17

李常受把保羅「主就是那靈」的話,作為子與聖靈是同一位格的根據。歷代的解經家卻沒有這樣使用這段經文。他們沒有把它變成李常受所說的「靈就是子」(The Divine Economy, Chapter 9 ↗)。

金口約翰(John Chrysostom ↗)把本章讀作字句與那靈的對比。他把第 17 節與「那靈叫人活」及「那靈的職事」連在一起,然後說保羅所說的是那靈、即保惠師:「那靈是主」。金口約翰的重點是聖靈是主;他沒有說子成了聖靈,或子與靈是一個人位。

奧古斯丁(Augustine)把這個區別說得更明白。在討論哥林多後書 3:17 時,他說聖靈被稱為主,並指出保羅緊接著的話「主的靈在那裡」,使讀者不能因子是非物質的,就以為保羅所指所稱的是子為靈。奧古斯丁所指的主的靈是聖靈。

後來的註釋家也沒有得出李常受的結論。Ellicott 把第 16 節的「歸向主」理解為歸向主耶穌,並把第 17 節放在那靈的職事旁邊讀。Pulpit Commentary ↗ 同樣把這節經文與賜生命的靈及新約中的自由連在一起。兩者都沒有說子與聖靈是一個人位。

保羅已說到「永生神的靈」、叫人活的靈,和那靈的職事;接著又說歸向主、帕子除去、自由,以及信徒觀看主的榮光而被改變。上下文說的是那靈在新約中賜生命的工作,不是把子與靈認同為一個人位。

哥林多後書 3:17 的兩位早期讀者
金口約翰金口約翰約 347–407 年 · 安提阿
希坡的奧古斯丁希坡的奧古斯丁354–430 年 · 北非

兩人都把這節的「那靈」讀作聖靈。兩人都沒有說子成了那靈。

金口約翰:狄奧尼修斯(Dionisius)所繪聖像(1502 年)。奧古斯丁:波提切利,佛羅倫斯諸聖教堂壁畫。皆屬公共領域。

「主就是那靈」:四種讀法與李常受的讀法

解經家

  • 那靈,就是保惠師,是主金口約翰,《哥林多後書講道集》第七篇
  • 「主的靈」是聖靈,不是被稱為靈的子奧古斯丁,《論三位一體》卷二
  • 在那靈的職事之下歸向主耶穌Ellicott
  • 在新約中賜生命與自由的那靈Pulpit Commentary

李常受

  • 「那靈就是子」《神聖的經綸》

這四種讀法沒有一種使子與聖靈成為同一個位格。

以賽亞書 9:6 不使子成為父

以賽亞書 9:6 稱所應許的子為「永在的父」,但這個稱號本身並沒有說子與父是同一位格。新約顯示,子向父禱告(約翰福音 17:1–5),從父而出又回到父那裡(約翰福音 16:28),並坐在父的右邊(希伯來書 1:3)。

「永在的父」這個稱號不能推翻新約反覆呈現父與子有別的事實。李常受用它來支持把子與靈認同為一個人位的公式,但聖經文本不容許這個結論。

李常受教義真正的問題

李常受的教義沒有保留新約反覆呈現的區別。父差遣子;子向父禱告;父與子差遣靈;靈從父而出,為子作見證,並榮耀子。這些不是一個人位暫時扮演的角色,而是新約所給我們看見父、子、靈之間的關係。

李常受保留父、子、靈的用語,卻又說祂們是「一個人位」(The Triune God to Be Life to the Tripartite Man, p. 48 ↗),並說「靈就是子」(The Divine Economy, Chapter 9 ↗)。他說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然而聖靈在復活以前已經存在、作工,並且與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有關。結果形成一個神學迷宮,核心是一個本可避免的混淆:從基督賜生命的職事,跳到把子與聖靈認同起來。

聖經的教導更為清楚。父、子、靈是一位神,卻是有別的位格。復活的子藉著聖靈把祂的生命賜給信徒;靈沒有成為子,子也沒有成為靈。哥林多前書 15:45 教導復活的基督賜生命;它不要求讀者下結論,說基督成了與聖靈同一位格。